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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认购书》规定,徐先生必须在签署认购书后7天内到开发商所指定的地点交纳首期购房款、税费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徐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退还定金1万元,并支付利息。庭审中,开发商一方认为,徐先生签订《认购书》时,已经阅读并认可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他不按《认购书》的约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已经违约。因此没收定金是应该的。但原告在7天之内已致函被告,提出要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因不能达成共识而签不了合同,其责任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故被告应将所收取的1万元定金返还原告。那么不满购房合同拒绝购房时定金是否能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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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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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当地法律和相关规定,除了法律和经济因素外,实际操作也对购房者要求退房产生了一定的限制,综上所述,购房者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多个因素,一旦正式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不能随意要求退房,其次,开发商有权对购房者的退房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决定,3. 法律规定的退房权利: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行使退房权利,例如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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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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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押金是否应该退还根据押金的性质,可以看出其性质属于补偿性,用于填补某些损害情形的出现,但若没有出现约定或相应情形的,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押金,对于租赁合同有此约定的,应属于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应该按照不利于条款作出一方即出租方的解释,如果在此情形下,出租人并没有退还押金的,那么此条款就不能作为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的理由,3、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退还押金时,如果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出租人有权没收押金,此条款能否适用定金罚则呢,如果合同对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在承租人没有造成租赁物的损失及付清水、电等费用的,就应该退还押金,一、押金的性质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一般会约定一定金额,用以承租人保证自己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其担保作用体现在两点,一是担保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物,若造成相关损害可及时获得赔偿,1、租赁合同未到期解除的,出租人是否应当退还押金。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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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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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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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因为国家政策变化,银行不向买方提供贷款,导致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不是由买方的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购房款及利息或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接触。《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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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王先生现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付的定金,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其理由是:1、王先生并未在约定时间与其商谈合同,构成违约,依约应没收该笔定金;2、即使认可王先生在约定时间与其商谈合同,但最终未能签成,也构成违约,依约也应予以没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正如本案中所举情形,在现实中也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开发商会否认购房者来与其协商过签订购房合同这一事实,据此来不予退还定金。那么购房合同定金纠纷解决方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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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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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是在书面合同中明确以“定金”字样,所约定的一种债的担保形式。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卖家收取定金的内容。(四)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做到了以上四点,一旦房主不同意出售房屋,购房者便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那么购买二手房定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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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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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向父母借款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前男方借钱买房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拱墅区×,2016年8月23日,杭州市拱墅区×,单元502室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许某渊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订立了购买杭州市拱墅区×,2010年12月27日,以许某芝夫妻作为买受人与开发商订立了购买杭州市拱墅区×,法院裁判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杭州市拱墅区501室房屋的购房款由许某芝出资,由许某渊作为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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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购房合同定金的纠纷解决王先生看中一处在建楼盘,与2005年3月20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王先生于当日向开发商交付了所约定的定金一万元,并于协议书中约定的时间即2005年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到开发商处商谈购房合同,因双方就某些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未能签成。王先生现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付的定金,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其理由是:1、王先生并未在约定时间与其商谈合同,构成违约,依约应没收该笔定金;2、即使认可王先生在约定时间与其商谈合同,但最终未能签成,也构成违约,依约也应予以没收。那么购房合同定金的纠纷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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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那么订金与定金在购房时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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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谁知等金女士10月份回到合肥,自己看好的房子已经被人买走,但没想到买房的定金也被“没收”了。合肥南都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的解释是,因为金女士逾期没有交剩下的房款,属于违约行为,所以不予退还定金。律师表示,金女士逾期没有付款,开发商有权将房子卖掉,但是因为并没有签订购房认购单,金女士所交2000元属于“定约定金”而不是“履约定金”,应该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还,如果不予退还,建议走司法途径。那么又是购房定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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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事前要对自身经济收入、银行信用状况做到充分了解和掌握,必要时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自助查询,避免在与开发商签订《认(定)购协议》后,因自身经济状况或者银行个人信用瑕疵,无法按期办结银行贷款按揭等手续而违约,被开发商“没收”已支付的定金。做到“先看合同,后付款项”,仔细阅读和理解拟与开发商签订的《认(定)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具体条款内容,确定条款内容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双方责权是否平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等,避免“签约陷阱”。那么购房应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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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合同法》未规定订约定金,故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根据上述规定,毁约后定金能否退还,则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一手房买卖,购房人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若购房人在新政出台后,预期房价下跌不按照约定时间去签订正式合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不能要回。此外,买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卖方的预期利益损失,即房屋贬值损失。比如由于政策出台后房价迅速下跌,买方毁约,导致卖方因房价贬值损失50万,则卖方除没收定金外,认为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可以向买方追讨房屋贬值损失。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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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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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前,宝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新政”引起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买房一方称因信贷政策变化、首付提高无法获得贷款,要求解除合同,退还3万元保证金,但这一诉求最终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据此,唐小姐向宝安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俞小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返还其3万元保证金。原告声称因2010年9月29日国家出台“新政”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综上,原告唐小姐作为买方,未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俞小姐根据合同约定请求没收原告的定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提出解除购房合同,被告也表示同意,法院予以认可。那么借口新政欲解除购房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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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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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没过几天,李某却反口称,房屋墙体脱落、家具脏污严重、电器均无法运转,更换、维修都将产生费用,要求张某负担维修费用并没收押金,还提出由于张某后期不配合李某带人进入房屋实地看房,导致其无法与新租客尽早签约,产生了房屋空置损失,也要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遂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最终判决房东退还押金,支付租客支出的维修费用,本案中,张某并未有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一直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合同到期便立马返还房屋,故李某无权没收押金。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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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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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二手房的定金是否能退是取决于两种情况的,这笔定金是在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所缴纳的一笔费用,合同签订之后就是具备法律保障了,买卖双方都是不可以进行单方面的毁约行为,如果是卖家单方面毁约了,二手房的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并且需要额外赔偿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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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那么购房流程——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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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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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爱我家”置业顾问表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那么定金、订金、押金——解读三“金”之大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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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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