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商标经营范围

2021.12.09 12: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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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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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第十二类经营范围:车辆,陆、空、海用运载器。具体品类包括:车及其零部件、 汽车,电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缆车,架空运输设备、 轮椅,手推车,儿童车、 畜力车辆、 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空用运载器(不包括飞机轮胎)、水用运载器。商标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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