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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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算诈骗吗,不履行合同会坐牢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履行合同算诈骗吗,不履行合同会坐牢吗
内容:买卖合同纠纷会坐牢吗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买卖合同纠纷会坐牢吗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合同纠纷会坐牢吗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没有触犯刑法的情形下不会被判刑,法律分析:合同欺诈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存在利用合同诈骗,构成合同诈骗罪,会坐牢。
郭铭芝律师2023.12.1238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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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欠钱不还是否算诈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欠钱不还是否算诈骗
内容:并且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出借人相信其具有偿还能力而借钱给借款人的,则会构成诈骗,并且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出借人相信其具有偿还能力而借钱给借款人的,则会构成诈骗,关于借钱不还的老赖会不会坐牢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老赖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不会坐牢,债权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老赖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者拍卖,4、借钱不还不一定算诈骗,具体原因如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龙珊律师2024.01.2325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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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2岁女儿招婿骗彩礼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为12岁女儿招婿骗彩礼
内容: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手头没钱的梁女士打起女儿的主意,她隐瞒女儿真实年龄,两个月内先后替女儿与两人订立婚约,诈骗彩礼8万余元。结过三次婚的梁女士有四个孩子,大女儿和二女儿已成家,儿子及年仅12岁的小女儿小芳和她一起生活,由于家境贫寒,三口人住在出租房内。梁女士将目光盯在了女儿小芳身上,打算用小芳的婚事来骗取彩礼钱。经审查,梁女士先后骗取现金76000元,骗得的电动车、电脑、香烟等物品共价值135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为12岁女儿招婿骗彩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3014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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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涉嫌诈骗被拘留在看守所,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家属,是见不到的建议,尽早的聘请律师介入并争取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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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诈骗70万报案流程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款诈骗70万报案流程
内容:在当前的经济社会中,工程款诈骗案例屡见不鲜,其手法多种多样,涉及的金额也往往非常巨大。一旦企业或个人陷入此类骗局,不仅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可能会对信誉和后续经营造成长远影响。因此,了解如何正确应对并报案至关重要。本文旨在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分析工程款诈骗案件,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流程,帮助受害者尽快挽回损失。
翁玉素律师2024.04.0142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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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之间诈骗立案标准(接触性诈骗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情人之间诈骗立案标准(接触性诈骗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内容:关于诈骗罪的 立案 标准各地不一,一般是2021元到5000元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吴梦云律师2024.01.1028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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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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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取保后怎么判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涉嫌诈骗罪取保后怎么判
内容:定诈骗罪还是会判刑,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派出所应当继续侦查案件,是否会被判刑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存在有犯罪行为,判刑与否的最终决定权在法院,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需要判刑,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诈骗罪被取保候审会被判刑,具体如下:取保候审后,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法院是要被判刑,犯电信诈骗罪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取保候审后 ,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法院还是要被判刑。
王学瑞律师2024.01.262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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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诈骗和欠债不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界定诈骗和欠债不还
内容: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因此,诈骗行为人&ldquo,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rarr,2.行为人往往通过虚构事实、隐瞒事实取得受害人信任,诈骗行为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崔玉君律师2024.03.1844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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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部队采购诈骗是什么行为,最新冒充部队采购诈骗
陈宗琼律师
冒充部队采购诈骗是什么行为,最新冒充部队采购诈骗
内容:法律分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表现为行为人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军人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军人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军人的身份,如冒充团员、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
陈宗琼律师2023.12.1337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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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型的诈骗罪如何判刑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贷型的诈骗罪如何判刑
内容:借款型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一)借款型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的比较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ldquo,因行为人使用诈骗手段的不同又构成不同类型的具体诈骗罪,以借款为名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实的诈骗称为&ldquo,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4.03.0880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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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哪些情况下应予追诉,合同诈骗的几种情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哪些情况下应予追诉,合同诈骗的几种情形
内容:2、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如果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那么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公安局就应当立案追诉,4、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5、法律主观:合同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5、法律主观:合同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姚平律师2023.12.1825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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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可以双倍赔偿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可以双倍赔偿吗
内容:3、法律主观:如果 不签订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双倍的工资,收了定金后违约,赔偿的方法如下: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给付方定金,收定金违约赔偿如下: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给付方定金,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诈骗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1、也就是说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嘉娱律师2024.01.2336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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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失联变诈骗还能协商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老赖失联变诈骗还能协商吗
内容:对于用户来说,申请了网络贷款却无力还款,主要是因为用户没有考虑自己后续的还款能力,这就要求用户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有预见性网贷逾期无力偿还怎么处理网贷无法偿还的话,可以去联系贷款平台的客服人员进行协商,将自己暂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向对方说清楚,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表明自己不是故意欠款不还,以及表达自己诚心还款的想法,然后可以尝试提出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的申请,贷款平台应会酌情考虑,被网络诈骗了还不起贷款怎么和银行协商欠了网贷无力偿还怎么办用户无力偿还网络贷款,最好是选择与网络贷款机构进行协商还款。
张芸律师2024.01.1844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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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年龄不是犯罪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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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借钱构成诈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情侣之间借钱构成诈骗
内容:法律主观:欺骗感情借钱不还不属于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在借钱的时候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不构成诈骗,法律主观:欺骗感情借钱不还不属于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在借钱的时候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不构成诈骗,恋爱期间借钱不还算诈骗吗1、法律分析:谈恋爱钱不还不属于诈骗,是普通的借贷行为,属于双方的民事纠纷。
任冰峰律师2023.12.1161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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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合同诈骗罪新司法解释(两高对诈骗罪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两高合同诈骗罪新司法解释(两高对诈骗罪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
内容:新刑法合同诈骗规定一、合同诈骗罪刑法条文如何规定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冯清琴律师2024.01.0948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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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同诈骗1.6亿判几年刑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利用合同诈骗1.6亿判几年刑
内容: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10第七十七条 [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于海明律师2024.03.0822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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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周春花 5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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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的尾声,因当事人赠送的锦旗激动不已,也为帮助了当事人如愿离婚、获得女儿抚养权和合理财产而感到开心~~2024,新的一年重启新生活,希望我们都能够福暖四季、顺遂安康!翁玉素 91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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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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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走了上百万人消失,能告他诈骗吗?
王熙 739评论 -
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黄东洁 354评论 -
恶意欠款不还 告他诈骗可以吗?
郭铭芝 92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