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京住房贷政策南京住房贷政策

2021.12.10 06: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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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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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贷款购房: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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