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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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以上16岁以下刑事责任
许瑞林律师
14岁以上16岁以下刑事责任
内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1、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经证实实施了危害行为,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具体分析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主要考虑其心理、生理和认知等方面的特点,对其刑事责任进行了如下规定:1、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放火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严重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瑞林律师2023.09.2647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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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权利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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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最迟多久上户口,孩子户口最晚多久上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新生儿最迟多久上户口,孩子户口最晚多久上
内容:孩子6岁以后再上户口的话,除了以上的材料,家长还需要填写一份申请,16岁以上的孩子上户口,不需要找所长了因为这时需要分局的批准才可以,时间的话也是会相对来讲比较久,是30个工作日才可以完成,孩子1岁以后,16周岁不到的话,家长依然要带上以上材料,同时还要提交入户申请,另外还需要有有派出所所长同意后,才有可能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成功,但是现实生活告诉我们,派出所所长很忙的,很多人是第一次做爸爸妈妈,好很多的东西是不了解的,就拿人生大事&mdash,也就是在孩子出生以后的一年,家长都是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复印件1份,检查原件) 办理的最晚时间通常来讲,新生儿上户口,一般是在一年以内完成的。
杨一凡律师2023.01.134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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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6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与16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吗
内容:与16周岁女性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吗
张旭律师2023.04.176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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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周岁可以单独买房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年满16周岁可以单独买房吗
内容:能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情况下,该公民的买房行为可认定为有效。那么年满16周岁可以单独买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4.27497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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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压岁钱”父母有权保管和使用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孩子的“压岁钱”父母有权保管和使用吗?
内容:春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也是中国人民实现大团圆的喜庆日子。在春节中,孩子是最喜欢走亲戚的,因为走完一圈亲戚之后总会收获一堆红包也就是常说的“压岁钱”。从法律上说,长辈送给晚辈的“压岁钱”属于单方面的赠与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孩子的年龄还小,不能很好处置自己的“压岁钱”,父母是可以代为保管的。也就是说,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购物,即使是父母不同意,大多是不可以退的。因此,“压岁钱”是属于孩子所有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在行为能力范围内进行小额交易。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可以替孩子保管“压岁钱”的,但不能随意使用孩子的“压岁钱”。那么孩子的“压岁钱”父母有权保管和使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1941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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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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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内容: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那么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841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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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追缴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的区别
内容: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没收和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没收、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追缴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没收财产与没收犯罪物品具有性质区别。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那么追缴违法所得与没收财产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4.28574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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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需要我们帮您些什么可以具体留言或者致电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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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有经过车主同意买卖是否违法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没有经过车主同意买卖是否违法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那么车辆没有经过车主同意买卖是否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308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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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十四周岁犯罪怎么处理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满十四周岁犯罪怎么处理
内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dquo,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8种严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李维律师2024.03.2046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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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6周岁的未成年偷狗怎么处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满16周岁的未成年偷狗怎么处罚
内容:二、满16周岁的未成年偷狗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吗1、满16周岁的未成年初次偷狗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
刘晓红律师2022.04.16223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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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被告刘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刘某犯罪时不满18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其监护人薛某赔偿原告损失9565元。被告刘某辩称,本人已满18岁,应当由他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薛某辩称,刘某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刘某有个人财产,理应自负其责。2002年5月23日,刘某被抓获,追退赃款30735元。因被其挥霍的9565元赃款未予退还,故原告高某要求刘某与其生父薛某共同赔偿。故其盗窃犯罪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其独自承担,原监护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1940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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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可以改孩子姓名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女方可以改孩子姓名吗
内容:离婚后女方可以改孩子姓名吗离婚后女方可以改孩子姓名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同时也明确规定变更姓名要依照规定而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才能办理。成年人更名需要本人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那么离婚后女方可以改孩子姓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825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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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法律没有规定纹身的年龄限制,纹身师给未成年人纹身不构成违法,但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应当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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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告知他人欠款信息违法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本人同意告知他人欠款信息违法吗?
内容:一般来说未经本人同意告知他人欠款信息是不构成违法的因为仅仅是告知欠款信息的是不会严重侵害他人隐私的。但是如果通过给他人打电话骚扰的方式告知他人欠款并催还款的可能会涉及违法行为。如果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等隐私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林艳英律师2022.03.03104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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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威胁要上门找家人算违法么,催收未经本人同意上门是否合法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催收威胁要上门找家人算违法么,催收未经本人同意上门是否合法
内容:根据相关法规,催收机构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威胁行为,包括要求上门找家人,根据规定,债权人虽然有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利,但行使权利的方式应当在法律规范之下,不能采用催收打债务人父母的电话进行威胁、侮辱等行为,如果采取暴力和威胁以及恐吓等手段上门催收,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的,是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因此,如果一方在进行催收时采用了强制性手段,如要上门找家人,就已经违反了该条例,是违法的,催收威胁要上门找家人算违法么。
郭铭芝律师2023.10.12137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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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说不给钱就不同意离婚,最终我们团队介入后顺利调解离婚,节约时间,减少因离婚带来的伤害。姚平 3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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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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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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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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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657评论 -
离婚协议中,6条约定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在不违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协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这是对子女的赠与,要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6.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财产。姚平 6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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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6条约定是无效的?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在不违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协商而受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这是对子女的赠与,要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6.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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