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黑名单的夫妇能离婚吗?

2021.12.11 17: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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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可以申请离婚。但是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债务,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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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院会参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判别夫妇情感决裂规范——李某诉周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判别夫妇情感决裂规范——李某诉周某离婚纠纷上诉案

    内容:李某某诉周某某离婚纠纷上诉案——与判断夫妻感情破裂标准有关的案件上诉人:李某某,男。2002年3月1日李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经法院调查,周某某单位工作人员也均反映周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对立情绪大。原审中,原审法院征求男孩李的意见,其愿意随李某某生活。另李某某表示如法院判令由其抚养孩子,其不让周某某承担抚养费用。据此,该院判决:驳回李某某的离婚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李某某负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判别夫妇情感决裂规范——李某诉周某离婚纠纷上诉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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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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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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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之间长期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夫妇之间长期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

    内容: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八十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夫妇之间长期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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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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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是双方已经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也没有导致生活困难的,一般不需要返还彩礼。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夫妇应该怎么给子女抚养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夫妇应该怎么给子女抚养费

    内容:离婚夫妇应该怎么给子女抚养费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可以怎么给,应该按哪些方式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分割共同财产及存款时,应在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应分割的数额中首先扣除抚养费,这样可以根本上解决法院为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年年搞执行的弊端,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18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18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四)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离婚夫妇应该怎么给子女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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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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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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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离婚子女父母要分财产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夫妇离婚子女父母要分财产吗

    内容:析产完毕之后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民法典关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夫妇离婚子女父母要分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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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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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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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归土地承包方所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离婚后,女方仍在本村居住的,且没有拿到新的承包土地,那么原来的土地使用权其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妇共有财产划分——丁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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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夫妇共有财产划分——丁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内容:丁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告:丁某某,女。请求与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刘某某辩称:不同意与原告离婚。2004年11月8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婚前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丁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原则上,结婚公民都享有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是否准予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则界限。那么夫妇共有财产划分——丁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162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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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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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申请离婚。但是离婚时需要双方协议分割债务,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夫妇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夫妇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内容:离婚后的子女有继承权吗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那么夫妇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3137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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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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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商成功的情况下,由夫妻中的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是可以的。但是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出现由一方全部承担债务的情况。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到底是不是合理的,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妇共有财产划分有什么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妇共有财产划分有什么区别?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区别:1、性质不同。离婚损害赔偿,是基于一种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属于债法范畴。一方分割所得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夫妻共有财产总额。在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赔偿给对方的损失,其数额不以夫妻双方的现实财产及期待利益为限,而是以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受害方受损害情况等计算标准。如在重婚、同居导致离婚,受害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中,必定存在与夫(或妻)存在重婚、同居关系之第三人。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由于其本质上属侵权行为法,故当受害人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妇共有财产划分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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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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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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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离婚纠纷诉讼解决夫妇共有债务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关于离婚纠纷诉讼解决夫妇共有债务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关于离婚纠纷诉讼解决夫妇共有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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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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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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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两边均是华侨的离婚可否在中国境内办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夫妇两边均是华侨的离婚可否在中国境内办理

    内容:对这种离婚,原则上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办离婚手续。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夫妇两边均是华侨的离婚可否在中国境内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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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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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属于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并且没有特殊规定的,那么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以先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妇离婚还住在一起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夫妇离婚还住在一起吗

    内容: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那么夫妇离婚还住在一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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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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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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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离婚的,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的,由双方协商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妇还房贷期间可以离婚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妇还房贷期间可以离婚吗

    内容:夫妻离婚与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无关,不管是否存在共同债务,都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离婚。但是,夫妻在离婚时对房贷债务的承担或分割约定,仅在夫妻双方间有效,对于房贷的债权人,在夫妻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来共同偿还。离婚形式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那么夫妇还房贷期间可以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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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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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共有财产划分离婚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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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夫妇共有财产划分离婚案

    内容:蔡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告:蔡某某,女。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准许原、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房屋由原告居住,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育费用。原告主张有28万元的投资款属共同财产,无事实及法律依据。2004年2月26日,李某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蔡某某离婚,同年5月24日李某某撤诉,6月20日,蔡某某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财产的范围及财产分割的问题。原告认为被告停职后用家庭资产28万元投资开办企业或入股,其经营期间有债权11200元,以上应予分割。那么夫妇共有财产划分离婚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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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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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贷款离婚后谁负责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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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夫妇贷款离婚后谁负责

    内容: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夫妇贷款离婚后谁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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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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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离婚知识产权的划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夫妇离婚知识产权的划分

    内容:离婚律师解析夫妻离婚知识产权该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夫妻财产制采用了法定财产制为主和约定财产制为辅,另有夫妻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那么夫妇离婚知识产权的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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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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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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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夫妇共有债务划分——崔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夫夫妇共有债务划分——崔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

    内容: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孙甲、李某的证明有异议,认为孙甲提供的证据属传来证据,要求李某出庭。依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一致陈述,法院认定以下事实:2001年10月24日,原告崔某某与孙某离婚,其婚生子孙强由原告抚养。另查明,结婚时原告收取被告彩礼款18000元。原、被告婚后无共同存款,无债权,有共同债务300元,债权人为原告姨妈。那么夫夫妇共有债务划分——崔某诉孙某离婚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3148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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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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