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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商互认离婚令;解决财产分配抚养权错误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地香港商互认离婚令;解决财产分配抚养权错误
内容:香港律政司长黄仁龙11日表示,已就有关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初步讨论,以保障离婚双方及子女的利益。黄仁龙也指出,由2006年起,在香港注册的婚姻中,每年约有30%夫妇其中一方来自内地,但目前并无法例让香港承认或执行内地的离婚命令,故关注这类案件中双方及子女的福利保障。早前,润迅通信前副主席杨军与妻子2006年离婚时,因各自在内地香港两地申请离婚令,使两地法院各自分配财产造成混乱,案件现正待上诉终审法院。那么内地香港商互认离婚令;解决财产分配抚养权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30100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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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则上三个子女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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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夫妇债务最新规定以及分配比例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2夫妇债务最新规定以及分配比例
内容: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那么2022夫妇债务最新规定以及分配比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339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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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能否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已婚女能否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内容: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吴梦云律师2022.03.2494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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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夫妇共有债务偿还责任分配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最新夫妇共有债务偿还责任分配
内容: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最新夫妇共有债务偿还责任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2339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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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归土地承包方所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双方离婚后,女方仍在本村居住的,且没有拿到新的承包土地,那么原来的土地使用权其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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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女方去世需要分财产给娘家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妇女方去世需要分财产给娘家吗
内容:夫妻女方去世需要分财产给娘家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女方去世的情况下,如果是采用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的,女方父母是有权继承女儿个人遗产的,女儿个人遗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并且,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去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实际中丈夫死亡后,丧偶儿媳大多会继续照顾对方的老人,并且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还可以在老人百年之后参与遗产分配,不过,这时候若是家族有多个继承人,可能会产生继承纠纷,涉及遗产较多的,必要时可以去法院起诉。那么夫妇女方去世需要分财产给娘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3128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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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离婚子女父母要分财产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妇离婚子女父母要分财产吗
内容:析产完毕之后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三、民法典关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夫妇离婚子女父母要分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122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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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属于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并且没有特殊规定的,那么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以先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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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举证责任分配事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举证责任分配事项
内容:本案的关键在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举证责任分担问题。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或妻对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的债务第三人知道约定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债务人刘某及其妻花某称刘某已将其夫妻对财产约定的协议向债权人靳某出示。对其主张刘某夫妇应承担举证责任。而其并未提供出充分的证据证明靳某在将钱出借时确知刘某夫妇已有财产约定。因此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将刘某店中的商品予以处理用于清偿刘某欠靳某的债务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举证责任分配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254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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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妇共有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再婚夫妇共有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内容: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再婚夫妇共有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3057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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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离婚的,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的,由双方协商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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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
内容:如果这种添附为甲男乙女共同出资,装修增值部分中属于乙女应得的份额,离婚时由甲男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折价补偿给乙女,但乙女很难主张基于添附所产生的房产增值。如果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将上例中增值的5万元归为共同财产要求甲男支付2。由上述分析可知,对于房产增值部分无论是绝对作为一方个人财产还是绝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都不公正。英国的法律对此类问题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英国和香港地区在实行分别财产制时,有限地承认无所有权的夫妻一方可以取得对方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但唯一的条件就是用金钱和物资去改变那份财产。那么个人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158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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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继承方法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使用权房继承方法是什么
内容:使用权房继承方法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公房。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按照国家的规定,使用权房是无法直接继承的,不过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其实是可以作为间接方式继承的,但是前提也需要具备上文的两种条件,使用权房是作为国家的财产,如果想作为遗产继承,还需要想办法变成私有财产,只有这样私有的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也好,还是赠予都是合法的,但是变成私产也是需要有一定的程序,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那么使用权房继承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31104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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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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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内容: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2014年1月,梁某儿子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保险公司将死亡赔偿金205000元打入儿媳冯某账户。因儿媳迟迟未将属于老人的死亡赔偿金部分交付给梁某夫妇,且下落不明,梁某夫妇于2016年1月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儿媳冯某立即退还儿子的死亡赔偿金8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那么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375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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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同书中确定的夫妇财产分配和债权债务的规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合同书中确定的夫妇财产分配和债权债务的规定
内容:离婚协议书中确定的夫妻财产分配和债权债务的约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那么离婚合同书中确定的夫妇财产分配和债权债务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2473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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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请问中介跟我说离职只需要三天并且承诺不会分到某个岗位,然后给我的合同是三十天离职因为我当时已经做了两天就签了。现在又给我分配到那个可以不做的岗位有聊天记录证明。现在想离职线长非要一个月,怎么办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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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公建可以继承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使用权公建可以继承吗
内容:使用权公建可以继承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有产权的房子就可以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那么使用权公建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5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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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可以写遗嘱让夫妇一方继承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可以写遗嘱让夫妇一方继承吗
内容: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后,一般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配,剩下的就按遗产处理,遗产分配没有遗嘱的情况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那么民法典可以写遗嘱让夫妇一方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3022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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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2023年法律最新规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2023年法律最新规定
内容:例如已有子女时应当考虑孩子将来生活所需要的物资、教育、医疗保障问题,从法律上来说,离婚时夫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考虑未出生子女时应当考虑孩子将来所需要的一切物力、心理上所必须要有的保障问题,也可以将部佣金作为孩子之间互相帮助使用&hellip,从实用性上看,夫妇在离异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合适的办法进行分割,不同的夫妻有不同的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无论是依据法律还是道德,都应当尊重彼此的权益。
李楠楠律师2023.08.2424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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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生前与父母同住并进行照顾,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遗产,既是权利义务对等的体现,也彰显传统孝道及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
元甲婚姻家事 485评论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9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30评论 -
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项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实践中,即使不办理公证,只要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或离婚协议符合法定条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诉维权。
婚内财产协议 121评论 -
当事人和自己的过去告别,开启崭新人生! ①和解结束婚姻 ②获得孩子抚养权 ③获得京牌车辆 ④婚内财产合理分配王熙 4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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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高效 暖致人心!双方心平气和和解离婚,财产合理分配,好聚好散!在离婚这件大事中元甲律师帮您维护权益,给您安全感!
宋官骐|元甲律所 147评论 -
在离婚中彩礼可以分配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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