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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重大行政处罚内容和标准:(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二)责令停产停业。(三)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四)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1、 警告、通报批评;2、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 行政拘留;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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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内容:1.4鉴定时机鉴定应在损伤及其所致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稳定状态后进行。相同的最重等级达2项以上的应晋升一级。那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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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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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 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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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江苏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是什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2005年9月发布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江苏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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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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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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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0371元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⒋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那么2014年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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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21年1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苏高法电[2020]59号电传,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将2020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 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4657元,经营净收入为5703元。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那么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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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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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拖欠货款属于民事纠纷,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都知道要向法院起诉要先提交起诉状,写明请求诉讼事项和提出诉讼的事实和理由,那么拖欠货款起诉状范文怎么写?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拖欠货款民事起诉状原告: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大道法定代表人: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家住省县镇村请求事项: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计人民币20021元;2依法判决被告从2017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47%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计人民币249.26元;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17年7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提取货物价值人民币10912元。那么江苏省拖欠货款纠纷起诉状范本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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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江苏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根据区划来确定的,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三条 在国务院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根据国务院授权,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四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国有未利用地,依法由本省审批的,按照以下审批权限办理:1、不满一公顷的,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2、一公顷以上、不满五公顷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3、五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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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4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那么2015年度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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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残疾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劳动力丧失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上一年度全省平均负担系数×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被侵权人有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作为单独的赔偿项目,不影响赔偿总额,但需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列支,以保护被扶养人的生存权益。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公式为:每一被扶养人生活费=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劳动力丧失比例×被扶养年数÷共同扶养人数3.被扶养人系被侵权人近亲属的,除可获得死亡赔偿金中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仍有权作为近亲属参与剩余部分死亡赔偿金的分配。4.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额和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具体标准,由省法院民一庭每年年初依据省统计局统计的标准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尚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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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3476元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那么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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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那么2020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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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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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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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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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江苏省残疾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参考数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57元/年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556元/年。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那么江苏省残疾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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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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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2、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一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1、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2、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经批准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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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38元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0371元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598元⒋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07元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那么江苏省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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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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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3、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5、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江苏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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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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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 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6225元。那么2022年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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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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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4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那么2015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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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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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5丧葬费20252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那么2012年江苏省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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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列支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尚未公布相关标准的按照已公布的最近年度的标准执行。那么2022年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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