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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我有个事咨询一下。 我这有一辆车要卖,但出售有点慢,我想的我建个群,拉个三百人,每人收取一百元,等满三百人时发个拼手气红包,手气最佳得到车,车本身价格和我收到的价格差不多,这么做的话会不会犯法。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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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收取不足就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定金收取不足就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吗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属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只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定金条款。而原告在交纳了5万元定金后,被告不同意出售该房,被告违约,应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该案中定金支付已经发生变更。2009年10月18日,即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支付了被告定金5万元,被告出具了收条给原告,收条上也载明了收到原告定金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应适用定金罚则。那么定金收取不足就视为变更定金条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0118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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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定金一般不能退,找房东协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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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转账委托第三方收款合法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公转账委托第三方收款合法吗
内容:1. 对公转账委托第三方收款定义对公转账委托第三方收款,是指付款方将款项转入收款方指定的第三方账户,由第三方代为收取款项的行为,如果第三方收款方没有按照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可能会导致收款方和付款方面临税务风险和法律责任,此外,如果第三方收款方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也可能会导致收款方和付款方的税务风险,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公转账委托第三方收款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5、对公转账委托第三方收款防范措施为了防范对公转账委托第三方收款的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选择可靠的第三方收款方。
于海明律师2023.08.30132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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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民间借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24)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民间借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24)
内容:《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第五条 指引收费标准如下:(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8、 代理民事申诉案件,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亦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王学瑞律师2024.01.2550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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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收取不足能视为变更条款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定金收取不足能视为变更条款吗
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属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只是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即定金条款。原告交纳了5万元定金,被告也接受了5万元,应认定该案定金数额已由约定的10万元定金变更为5万元。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该案中定金支付已经发生变更。在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中,原被告双方约定,签字当日起订购方先付现金5万元给出卖方,在12月底前再支付5万元。2009年10月18日,即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支付了被告定金5万元,被告出具了收条给原告,收条上也载明了收到原告定金5万元。那么定金收取不足能视为变更条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1.12.303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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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没有收到需要履行借款合同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没有收到需要履行借款合同吗
内容: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借款没有收到需要履行借款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782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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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丢失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钱吗,借条丢了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条丢失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钱吗,借条丢了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内容:综上所述,借条丢失后,借款人能否依靠转账记录起诉要回借款主要取决于转账记录的清晰性和能否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在法律诉讼中,除了转账记录外,借款人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其次,借款人凭借转账记录起诉要回借款的前提是,转账记录清晰可见,且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如果转账记录能够清楚地显示债务人收到了借款人的转账款项,并且双方有过相应的借贷协议或借条,那么借款人有较大的可能性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然而,在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借款人能否凭借转账记录来起诉要回借款呢,转账记录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资金流动的事实。
李维律师2023.12.0635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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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转账记录起诉不当得利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单凭转账记录起诉不当得利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我们根据案情发现,虽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仅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虽然可以证明民间借贷成立的初步证据,但是法院在审查民间借贷关系时,需要审查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时间、用途、地点等多重因素进行衡量。
邢颖律师2024.03.1553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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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中期建账收到以前的货款怎么办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中期建账收到以前的货款怎么办
内容:企业中期建账收到以前的货款怎么办个体工商户建账后收到以前的货款按照盘点数据入账,不做追朔调整。前期企业销售商品,款项尚未收到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当期企业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那么企业中期建账收到以前的货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650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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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诉讼离婚收取标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2年诉讼离婚收取标准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那么2022年诉讼离婚收取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2346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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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官司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房产官司律师费用收取标准,谁拿律师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官司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房产官司律师费用收取标准,谁拿律师费)
内容:房产继承诉讼费收取标准法律分析:继承遗产房屋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标的金额1万以上10万以下的,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其实房产纠纷就是属于财产纠纷了,在上海这边如果想要找律师打官司的话,收费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如果说涉及到的财产纠纷,金额在10万块钱以内,那么通常上海这边的房产律师可能只会收一个基本的代理费用,大概是在300~800块钱之间,相反如果案件相对来说比较的简单,涉及到的金额不是很大,那这个时候律师的收费自然会稍微少一些。
陈明月律师2024.01.2537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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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留言内容:我是一个学生,需要做设计,淘宝上联系到一家公司。商量了2500元帮我做一份设计图纸加说明书。然后微信分两次,转账1300元和1200元,结果收到了文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然后一直不回微信,被骗了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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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
内容: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与业主明确约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导致部分业主对收费金额产生质疑,二、收取管理费的风险点合同约定不明确在收取管理费的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双方对管理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产生争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标准、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然而,在收取管理费的过程中,不同的方式选择和操作不当都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针对上述问题,该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首先,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明确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税务处理不当在收取管理费的过程中,如果税务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税务违规风险。
吴梦云律师2024.04.2253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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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跑路怎么办?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欠钱跑路怎么办?
内容:准备材料开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你的起诉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你的案件分配给某个法官,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庭前会议或开庭,好心借钱给了对方,正所谓借钱容易要钱难,对于这种欠钱跑路的人,不能心软,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篇起诉全流程.立案前的准备打官司前需要收集好证据,比如借条、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开庭审理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后,记得要按传票上通知的时间、地点去参加庭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达,一定要联系法官说明情况,否则就会法院会按你自动撤诉处理。
王学瑞律师2024.04.1620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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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的转账凭条能当借据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万元的转账凭条能当借据吗
内容:20万元的转账凭条能当借据吗不能。一般而言,借据是当事人之间成立借款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据,表明其认可双方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其写明“借到”款项的情形下,表明其认可收到了所借款项,除非其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打官司时法官不会只依据银行转账凭条来断案的,如果不是真实形成的债务,这张借贷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20万元的转账凭条能当借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753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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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要证明已收到钱应怎么写?
陈宗琼律师
借条上要证明已收到钱应怎么写?
内容:借条上要证明已收到钱也就是收据,收据可以按照以下要点书写:1、标题为“收据”;2、正文主要表明收款人在何时收到相对方交付的物品或者钱财,包含数量或者具体金额;3、收据出具人签字、按手印或者加盖公章。收条也称作收据。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借条上证明收到钱可以写一个收据,按照具体的情况写清楚收据的内容,收据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
陈宗琼律师2022.04.1535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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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物业费催缴通知单该怎么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收到物业费催缴通知单该怎么做?
内容:缴纳物业费是我们每个小区居民都会遇到的问题,但是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也会遇到有些居民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这个时候物业管理就会出具物业费催缴通知单来提醒居民,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收到物业费催缴通知单该怎么做?物业可能会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费用。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那么收到物业费催缴通知单该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41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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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足10岁的小女孩不幸死亡,父母以及亲属收到了严重的打击。在元甲律师专业帮助下,家属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相关赔偿合计173万元赔偿款。希望家属尽快走出阴霾、勇敢向前。
元甲交通律师 174评论 -
拿到胜诉判决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每周定时分三次催促执行法官,终于帮助客户吴总催下了结果,不但主张到了本金还有利息,延迟付款的利息也同步执行划扣到位,收到吴总肯定😁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830评论 -
每天的快乐来自于他们----赔款已收到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92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15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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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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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每一次委托,都当成生命的修行,用心、专注的去做好,务必做到问心无愧、事后无悔!每次收到客户认可的锦旗,心里都特别激动,维护当事人利益是我们最大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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