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因为身体原因也工作不了我现在就想走结果告诉我一分钱都没有正常情况应该给我全部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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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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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在医疗期结束之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社保待遇,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因工作所致的病或意外受伤,不管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还是自身原因,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在解除员工合同时,需要给予合理的赔偿,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总之,员工在医疗期之内因为工作关系导致患病或受伤,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员工工资待遇,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也应该支付员工的工资加上相应的赔偿金,此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员工合同时,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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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管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原因是什么,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此时,公司除及时支付职工工资外,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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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资条对于个人确实是隐私的一种不过夫妻之间的工资条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1、工资收入为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你的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2、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毕竟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夫妻占多数。但是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就可以选择不告诉配偶,可以保留这个隐私,毕竟共同支出一分没少,挣了多少你也没有必要知道。根据民法典1063及有关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夫妻之间工资条算隐私吗?最新说法来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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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拖欠工资4000块钱如何起诉公司拖欠工资4000块钱,员工可以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再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调解或者及时作出判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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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我国《民法典》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而且,婚后的每一笔工资收入的转账记录在银行都是有据可查的,只要双方并未对婚后的财产收入专门的拟定书面协议,不管存到谁的卡里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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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输赢都是很正常的,没有一个案件是可以说100%是赢的,也没有肯定是输的案子。所以,我们要注意失败的原因就可以了。如果案子输了,那就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的问题。那就是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原因。那么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输了的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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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工会组织:劳动者可以向所在企业的工会组织求助,工会组织可以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工资问题,或者协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三、拖欠工资打什么电话可以解决为了方便劳动者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以下部门和机构提供了拖欠工资投诉电话或在线平台:1)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者可以拨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拖欠工资投诉电话12333,说明情况和原因,劳动保障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协调处理,5)法院立案庭:如果劳动者已经掌握充分的证据并确认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到当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的赔偿。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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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合同没签离职能拿到工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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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抚养义务人收入确定抚养费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原因一是抚养义务人的收入难以确定。由于企业自主权利的增大,工资结构也发生变化,在企业中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工资等,工资收入也存在不确定因素,按收入来确定抚养费标准,也就产生了不科学不合理的因素。那么按抚养义务人收入确定抚养费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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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异地分居五年一方工资是共同财产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异地分居的,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所以在异地分居期间一方取得的工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异地分居五年一方工资是共同财产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异地分居的,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所以在异地分居期间一方取得的工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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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庭暴力受伤请假有工资吗事假一般是不带薪的按照当月出勤比例扣除。家庭暴力特点1、普遍性和严重性美国家暴受害妇女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家暴是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最常见的原因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上。检查受害者可发现不同恢复期的损伤。那么家庭暴力受伤请假有工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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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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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团队的力量】个人、支付能力弱、执行遥遥无期,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大多数执行律师的选择是执行立案,然后被动等待执行法官出终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诉委托人说自己尽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的律师们,是会尽全力去争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执行线索,然后是多次和执行法官沟通调查取证事宜,最后赶赴现场持令调取相关证据,这样客户拿到的胜诉判决才有可能真正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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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成功和平离婚?婚姻经营从来都不是单向的,人性的复杂也决定了,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对方不同意离,那怎么去说服另外一方呢?1、分析原因对症下药。2、打感情牌。3、确定谈判策略。4、请第三方(律师)调解。如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服务。
老公不给老婆钱花违法吗?老公的工资应该上交吗?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