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教育政策有哪些?

2021.12.17 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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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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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我国基本教育政策: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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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随着政策的实行,全国各地严查校外培训,众多不合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被查处叫停。各地市教育局针对校外机构无证办学、消防不合格、教师无证等问题进行了通报,相关培训机构被停业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盈利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

    内容: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我国民法典也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都以子女身份为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其本人的意见。关于我国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有怎样的保护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4105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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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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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我国抚养费制度概述有哪些内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我国抚养费制度概述有哪些内容

    内容: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的给付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在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在当地的生活水平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时可以增加抚养费。在司法解释中,明确了抚养费的范围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校就读也仅指接受高中或高中以下学历。那么我国抚养费制度概述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335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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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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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的教育政策有“双减”政策。即《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 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抚养关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抚养关系

    内容: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抚养关系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界定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主要依据。如何认定“有扶养关系”,应从客观与主观方面来衡量。如果客观上虽无扶养继子女的必要,但继父母仍愿意扶养的,并且予以其他照顾的,也应认定有扶养关系。因此,继父母不仅对未成年继子女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应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继子女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都应当认定为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在我国应该如何认定抚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558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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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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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减”工作的总体目标:在校内方面,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外方面,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之重构

    内容:纵观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制度是以成年人犯罪为基点稍作调整而设置的必然使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过分强调刑罚的作用只看到刑罚的惩罚性与严厉性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而具有的特殊性片面追求刑罚的功能以求尽快实现刑罚预防的目的却殊不知这种适用于成年犯罪人的刑罚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实质是从更深层面剥夺了其合法权益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与预防作用相反很大程度上是对人权的挑衅,因此构建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罚制度成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刑事立法与司法面临的一大法律难题。

    杨一凡律师
    2022.01.1716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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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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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校内方面,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在校外方面,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各种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第八条 严禁校外培训作业。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把禁止留作业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切实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是怎样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是怎样的

    内容:本文做了以下介绍: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应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婚,仍应负担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23条规定:“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557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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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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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二个子女。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晚育是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分手后怎么分配抚养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分手后怎么分配抚养权

    内容: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分手后怎么分配抚养权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那么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分手后怎么分配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224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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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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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好多条例,不过我们考的主要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继母对继女是否有法定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继母对继女是否有法定的抚养和教育义务

    内容:依法办理过收养登记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构成我国法律上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的约定不赡养或不抚养情况,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那么继母对继女是否有法定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3100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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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二、减轻校外培训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法律政策的几点意见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法律政策的几点意见

    内容:根据研究讨论的情况,现对审理离婚案件中一些法律政策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参照执行。有过错一方坚持离婚的,可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3.处理有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件,要对有过错一方和第三者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应当建议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离婚后应当根据男女双方经济状况确定各方负担子女抚育费的数额。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事前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那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法律政策的几点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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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840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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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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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 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第一、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于“在校”的规定,不同的司法解释有所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为“尚在校就读的”;《婚姻法》司法解释㈠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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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39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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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

    内容:北京市对于非婚生子女落户有着严格的条件。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户口薄、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这条规定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王学瑞律师
    2022.03.3060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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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能不能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能不能离

    内容: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和政策的说服教育,一般说来,首先通过调解促使夫妻和好,必要时也可以做调解离婚的工作。

    刘晓红律师
    2022.04.11225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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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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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减轻学生的功课和校外培训负担。在这方面作出了规定,同样也是希望孩子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太大的压力,所以不允许这样的机构上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工作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对重点难点问题先行试点,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 一亩公益林补偿多少钱,公益林补偿政策的补偿标准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一亩公益林补偿多少钱,公益林补偿政策的补偿标准

    内容:一亩公益林补偿多少钱?这是近年来许多人关注的话题。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公益林补偿政策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为您进行法律分析,并通过案例介绍公益林补偿政策的相关知识。

    陈宗琼律师
    2023.08.25226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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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谁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内容:什么人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那么谁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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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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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12学科教育的严监管,导致各K12教育机构原有学科类业务收缩,同时还需考虑拓赛道发展。而职业教育(国家政策明确支持)、素质教育、教育信息化服务、智能教育硬件等成为各教育机构转型发展的方向。但是,新进入者也将面临着各赛道“老玩家”的竞争。如:职业教育有尚德教育、正保远程教育、粉笔教育等;素质教育有火花思维、美术宝、编程猫、核桃编程等;教育信息化服务有校宝在线、百家云、彼岸教育、精准学、晓羊教育、翼鸥教育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二、 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 我国对子女抚育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我国对子女抚育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我国对子女抚育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那么我国对子女抚育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290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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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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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切实减轻过重作业负担。教育部根据中央部署,已就加强作业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从把握功能、严控总量、提高质量、强化管理等方面抓好落实,坚决把过重作业负担压减下来。2、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2021年6月,教育部发出了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暑假期间各地对课后服务做了精心准备,新学期要实现校校开展全覆盖、保障时间“5+2”、丰富内容上水平、吸引学生广参与。3、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大幅压减考试次数、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完善学习过程评价、加强学业质量监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等要求。4、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落实学校承担的“双减”工作任务,必须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