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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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转让房屋的居住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能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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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时间约定的居住权有效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有时间约定的居住权有效吗
内容: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那么没有时间约定的居住权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3.0240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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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居住权的房屋是指业主根据房屋的性能实际使用房屋,业主可以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不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居住权是一种有益的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建立房屋居住权,可以是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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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了居住权。该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有鉴于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后续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应当根据公正司法的需要,重新设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处理规则,同时对该种居住权相关问题的处理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以规范全国法院的法律适用,使当事人基本相同的情况能够得到大体相同的司法待遇。那么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169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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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否有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否有效
内容: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李孟阳律师2022.02.2221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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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居住权的约定有效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居住权的约定有效吗?
内容:像案件中王先生和李女士,为了保障刚满一岁的女儿居有定所,两人协议离婚时为女儿约定了居住权,且设定了期限,这项权利自登记便生效,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登记了的居住权人对其权利范围内的房屋,有占有、使用,不受所有权人干涉的权利,虽然设定的居住权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可以享有居住的权利,该项权利不可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后,房屋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其它权利人如买房人、继承人等后权利人必须尊重在先居住权的事实,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部分夫妻离婚后为保障孩子居有定所,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中为未成年子女约定居住权。
龙珊律师2023.07.1930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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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老公婚前房屋产离婚后是否享有居住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老公婚前房屋产离婚后是否享有居住权
内容: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法律对于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正常的保护,但同时也会防止一方借婚前个人财产之名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民法典中老公婚前房屋产离婚后是否享有居住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116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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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出售终身居住权是否合法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房屋出售终身居住权是否合法
内容:民法典出台以后,很多人对居住权了解不是很多,居住权是益物权,对房屋享有使用和占有的权利。住宅一旦设立了居住权,就代表这个住宅只有居住人才可以使用了,哪怕是产权人也不能使用该住宅了。那么设立居住权的人可以赶走居住权人吗?大律网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邢颖律师2021.11.03111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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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继承房屋的居住权。可以继承的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居住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继承,同时不能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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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可以永久有居住权吗_民法典离婚后永久居住权有效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可以永久有居住权吗_民法典离婚后永久居住权有效吗
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一、民法典离婚后永久居住权有效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规定,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如果约定永久居住权的,一般情况下视为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但房屋所有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5.16256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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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继承房屋的居住权。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继承,同时不能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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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但该解释没有对该种居住权给出具体定义也没有确定给予生活困难方居住期限的相关处理规则对居住权人能否将房产出租居住权人有无修缮义务房产受毁损或灭失时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影响居住权何时终止居住权消灭的原因等问题均未涉及。四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和继承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限内对房产有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和修缮义务居住的房产遭受不法侵害的居住权人经提供帮助的人的同意有独立的请求权。那么离婚诉讼中房屋居住权有哪些适用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47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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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孩子抚养权有居住权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孩子抚养权有居住权吗
内容:如果房屋是孩子所有的,抚养人对子女进行抚养取,即使没有设立居住权的,抚养人享有居住权。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本条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孩子的父亲。那么民法典孩子抚养权有居住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830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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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规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规定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虽然他们约定房屋产权归梁某所有,但同时约定肖女士对房屋拥有永久居住权,即可视为梁某在自己的物权权利上设定了限制,此限制并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那么离婚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1458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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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 备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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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儿子女方有居住权,男方提出不得带他人入住能支持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儿子女方有居住权,男方提出不得带他人入住能支持吗?
内容: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小甲由甲女抚养;涉案房屋自离婚生效之日起赠与儿子,供甲女和儿子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权待儿子年满18周岁后过户至儿子名下,乙男无任何理由撤销赠与。双方离婚后,甲女及母亲、儿子均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期间,甲女拆除了涉案房屋内的两只空调及房门处监控。因双方在协议中对甲女的居住权未约定限制条件及期限,且乙男并未在一年内行使法定的撤销权,故其提出的撤销甲女居住权于法有悖,不予支持。那么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儿子女方有居住权,男方提出不得带他人入住能支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0727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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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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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引发的纠纷案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居住权引发的纠纷案件
内容:茅某的儿子因为石门二路房子的居住权问题而与茅某的养母发生纠纷。法院判决确认茅某的儿子、儿媳在该房屋没有居住权并判令小夫妻迁出。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惨案的制造者茅某作出一审判决,他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幸亏儿子前妻的妹妹、妹夫及时阻止了茅某进一步行凶。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茅某因家庭纠纷迁怒于养母和儿子前妻,持刀刺杀养母,并追杀儿子前妻,导致儿子的前妻轻伤。他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茅某到案后有自首情节以及本案是家庭纠纷引发,对茅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那么房屋居住权引发的纠纷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2933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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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永久居住权不能出售转让。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出售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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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监护人是否有房屋居住权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监护人是否有房屋居住权
内容: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那么民法典中监护人是否有房屋居住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190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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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夫妻约定房屋居住权协议有效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夫妻约定房屋居住权协议有效吗
内容:但如果赠予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予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由于抵押是一种担保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则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在享有优先受偿权时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归来已有。那么民法典夫妻约定房屋居住权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39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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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元甲婚姻家事 740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50评论 -
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北京法律咨询 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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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北京法律咨询 35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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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北京法律咨询 74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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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意味着把财产要分割清楚,不光是分公司股权,房产等。可是遇到农村宅基地怎么分,这么一份调解书,将地上的房屋都赠与给孩子,同时保留居住权,对方不享有该房屋的任何权利,可谓是保住了房子给孩子,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大律云律师团 213评论 -
离婚意味着把财产要分割清楚,不光是分公司股权,房产等。可是遇到农村宅基地怎么分,这么一份调解书,将地上的房屋都赠与给孩子,同时保留居住权,对方不享有该房屋的任何权利,可谓是保住了房子给孩子,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姚平 63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