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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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妻子有权向小三要回财产。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就可以收回。根据有关法律,赠与人的配偶只能主张部分权利,因为这是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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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权利要回丈夫赠与情人的财产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妻子有权利要回丈夫赠与情人的财产吗
内容:丈夫向情人赠房,妻子有权收回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相关内容,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偷拍丈夫与情人属于侵犯隐私权吗从隐私的角度来看隐私的本质是自然权利故只有在主体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重要的公共道德情况下隐私才受法律保护,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您的丈夫与情人同居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对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背弃,(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吴梦云律师2022.06.14512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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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况下有权利,但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一方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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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儿媳”有权收取未分割财产的天然孳息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出嫁儿媳”有权收取未分割财产的天然孳息吗
内容:2013年11月,李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留下妻子肖某、儿子李小某及父亲李某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已经改嫁肖某在没有对橘-树尽任何管理义务的情况下,是否有权采收已经成熟的果子,在审理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肖某虽然改嫁,但其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及李小某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其有权收取尚未分割财产的天然孳息。本案中,李小某虽有代位继承权,但由于李某某健在,代位继承还不能进行。综上,肖某无权收取橘-树所产生的天然孳息,其强行采摘橘-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那么“出嫁儿媳”有权收取未分割财产的天然孳息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39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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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情人赠房妻子是否有权收回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向情人赠房妻子是否有权收回
内容: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偷拍丈夫与情人属于侵犯隐私权吗从隐私的角度来看,隐私的本质是自然权利,故只有在主体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重要的公共道德情况下,隐私才受法律保护。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您的丈夫与情人同居,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对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背弃。那么丈夫向情人赠房妻子是否有权收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192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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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赠二奶房,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擅赠二奶房,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内容:丈夫瞒着妻子把房产赠与给他人,损害了共有人妻子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追回房屋。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她和丈夫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某赠送房屋给刘某的行为无效,判令刘某把房子退还给他们夫妇。金某夫妇不服,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金某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张某赠送给刘某的房产,在赠与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近日,中院认定张某赠与刘某房产的行为无效,判令刘某退还房屋给金某夫妇。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那么丈夫擅赠二奶房,妻子有权要求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31101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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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的婚前财产继承妻子与子女如何分配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婚的婚前财产继承妻子与子女如何分配
内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二婚的婚前财产继承妻子与子女如何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191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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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吗
内容: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吗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就有权要回。在婚姻中,男方出轨,包养“小三”,让“小三”将钱物归还的情况并不鲜见。妻子要明确的是,由于婚姻关系没有破裂,男方包养“小三”所花的钱物,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妻子可以把丈夫为“小三”置办的这些东西争取过来。从“第三者”到“二奶”再到“小三”,这些词语大家想必已不陌生。按此规定,对于“分手费”,以是否已实际交付来分情况处理,如果已经给付了,包养一方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只是承诺了或写了协议,但并没有给付,“小三”想打官司要回“分手费”,一样不能得到支持。那么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154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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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老婆没有权利卖房子;要写委托书。依据法律房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变化,老婆必须征求男方的同意。另外买房人会要求房屋产权人签字,可以让男方出具委托书,委托老婆来卖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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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_民法典中妻子出轨与他人同居,算重婚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新婚姻法规定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_民法典中妻子出轨与他人同居,算重婚吗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一、民法典中妻子出轨与他人同居,算重婚吗民法典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是属于重婚的行为,会构成重婚罪,一、民法典中妻子出轨与他人同居,算重婚吗民法典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是属于重婚的行为,会构成重婚罪。
段建国律师2022.05.16159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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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丈夫去世,丈夫婚前财产归妻子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结婚一年丈夫去世,丈夫婚前财产归妻子吗
内容:结婚一年丈夫去世,丈夫婚前财产归妻子吗婚前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妻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对丈夫的所有财产进行继承。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虽然丈夫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丈夫死亡,未立遗嘱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可以继承死者的生前个人合法财产。那么结婚一年丈夫去世,丈夫婚前财产归妻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131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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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共同还房贷妻子去世房子岳父母有权继承。首先该房子的一半属于妻子的遗产,其次妻子的父母和孩子还有丈夫本人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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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再婚妻子能否继承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再婚妻子能否继承权
内容: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权,男女再婚后,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对婚前财产就享有继承权。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婚前财产再婚妻子能否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136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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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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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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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赠与二奶房产,妻子有权要求返还-上海离婚律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偷偷赠与二奶房产,妻子有权要求返还-上海离婚律师>
内容:丈夫瞒着妻子把房产赠与给他人,损害了共有人妻子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追回房屋。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她和丈夫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张某赠送房屋给刘某的行为无效,判令刘某把房子退还给他们夫妇。金某夫妇不服,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金某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所以张某赠送给刘某的房产,在赠与之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近日,中院认定张某赠与刘某房产的行为无效,判令刘某退还房屋给金某夫妇。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那么丈夫偷偷赠与二奶房产,妻子有权要求返还-上海离婚律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3150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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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子归谁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内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子归谁
内容: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将了解房产过户的法律意义、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原则以及相关案例的启示,一、婚内房子过户的法律意义在婚姻关系中,房产过户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将房屋的所有权或部分权益从一个所有人转移到另一个所有人,总结 本文从律师的角度就婚内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子归谁进行了法律分析并给出了相关案例以供参考,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就婚内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问题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张旭律师2023.12.1298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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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权继承丈夫婚前财产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有权继承丈夫婚前财产吗
内容: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各自拥有的财产。关于妻子有权继承丈夫婚前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25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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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丈夫去世,二婚妻子有权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配偶指的是死者生前的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现任配偶。只要是登记了的合法夫妻,在配偶死亡后都有权继承其配偶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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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妻子能继承丈夫的婚前房产吗
许瑞林律师
二婚妻子能继承丈夫的婚前房产吗
内容:依照相关规定个人婚前财产属于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再婚妻子可以按法定继承顺序的第一顺序与其子女、父母一起继承该财产,丈夫的婚前财产属于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再婚妻子可以按法定继承顺序的第一顺序与其子女、父母一起继承该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二婚妻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的,再婚夫妻对婚前财产一般依法具有继承权,因为就算是被继承人的婚前财产,也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被继承人遗产的范围,其再婚夫妻作为配偶就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许瑞林律师2023.08.1166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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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们因为有协议约定,而且补偿款基本是按照户口以及房产证上登记的户主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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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生子有权分割妻子财产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丈夫私生子有权分割妻子财产吗
内容:丈夫私生子有权分割妻子财产吗丈夫的私生子对于女方来说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是不能继承女方财产的,但如果形成了扶养关系的,可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何保护非婚生子女和权益1、禁止并打击一切危害、歧视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同时,确保非婚生子女对生父的遗产继承权的实现。那么丈夫私生子有权分割妻子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82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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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名下的车丈夫有权卖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妻子名下的车丈夫有权卖吗
内容:是需要争取另一方同意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妻子名下的车丈夫有权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140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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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767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03评论 -
支持死者妻子20年抚养费,同等责任判赔116万。作为代理人努力让每一位客户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252评论 -
支持死者妻子20年抚养费,同等责任判赔116万。作为代理人努力让每一位客户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414评论 -
被继承人2019年10月再婚,2020年3月脑出血,在此情况下再婚配偶让被继承人立了两份遗嘱,被继承人2022年5月过世,再婚妻子要求按遗嘱继承房屋75%的份额。 经过我们几个律师的努力,对方遗嘱被推翻,我们比对方多继承了12.5%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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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4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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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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