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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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内容:第三十六条未经保监会批准,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那么非法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应当受到哪些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1.12.0465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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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都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都有哪些
内容: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那么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740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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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或向平台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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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伤残鉴定机构电话咨询,北京伤残鉴定机构电话咨询热线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北京伤残鉴定机构电话咨询,北京伤残鉴定机构电话咨询热线
内容:北京伤残鉴定机构电话咨询首先,我们来了解如何选择权威的伤残鉴定机构,希望本文能够为您对北京伤残鉴定机构电话咨询提供全面的了解和指导,在北京,有许多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办理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机构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北京伤残鉴定机构电话咨询热线抱歉,我无法直接提供北京所有伤残鉴定机构的电话咨询方式,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咨询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预约,并了解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
林艳英律师2024.01.0260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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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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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平台的催讨欠款业务只能是个人起诉才能要回来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催收平台的催讨欠款业务只能是个人起诉才能要回来吗?
内容:很多人在追讨欠债的时候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非诉讼的方法也是可以要回来的。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知道追讨欠债起诉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方面,这样最终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才能是对债权人有利的。那么催收平台的催讨欠款业务只能是个人起诉才能要回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53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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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快递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经营快递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王熙律师2022.03.0384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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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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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留其他人的电话会属于犯罪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留其他人的电话会属于犯罪吗
内容:借款留其他人的电话会属于犯罪吗属于适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如果在主观意识上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就是属于已涉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那么借款留其他人的电话会属于犯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101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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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什么业务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是什么业务
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那么股权质押是什么业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56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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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首先跟商家沟通退货退款退运费。如果不行,可以打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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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在业务上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应收账款质押在业务上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应收账款质押在业务上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由于应收账款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利,其在设定、登记以及转让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因此法律有必要对其设定以及效力等做出特别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应符合书面要式和登记生效的条件。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到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对应收账款的转让的实质是对应收账款的处分。也就是说应收账款质押必须经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解释为对抗要件,即通过书面合同即可设立应收账款质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应收账款质押在业务上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30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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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时电话催收技巧以及10个注意事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追讨欠款时电话催收技巧以及10个注意事项
内容:事前做好准备工作在合适的时间打电话给关健的联系人找关健的联系人。如果对方是正规的大企业且管理规范,应与指定付款联系人或财务部门联系。以专业的口吻应答与客户交谈时,业务员放做好下列心理准备:记住自己是源于工作上的原因与这个客户通电话,而不是造成他的不方便或是妨碍他的日常作息。同时,应请以专业的语气与客户交谈,因为客户会以他对你在电话中的交谈技巧来对你及你的公司做出评价。说话要明确当客户听不见你耍表达的意思时,通常不愿浪费时间再与你谈下去。所以,请你明确告知客户,你接通这电话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为实现债权提供了信用教育的新型催收方式。那么追讨欠款时电话催收技巧以及10个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50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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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打电话要求取消,或者打电话投诉未经过本人同意私自开通了一些业务,如果致使你遭受了损失你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或者赔偿,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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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收取保证金不退合法吗(派出所保证金不退怎么投诉电话)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派出所收取保证金不退合法吗(派出所保证金不退怎么投诉电话)
内容:我在取保的时候,我去了外地,可是随传就到,一年到期了,可派出所不退我保证金符合规定,应当退还,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派出所收保证金违法吗法律分析:派出所收保证金不违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黄东洁律师2024.01.1077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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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已经被立案,那就不行了,只是会有减轻清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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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
内容: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2660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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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不处理问题怎么投诉(小区物业不处理问题怎么投诉电话)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小区物业不处理问题怎么投诉(小区物业不处理问题怎么投诉电话)
内容:通常情况下会选择和自己有业务往来的物业公司或者是由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管理,购房者如果在入住后遇到房屋有质量或者返修问题而去投诉物业的话,只需要找开发商处理,一般很快就能得到解决的,(二)遇到物业公司服务不好的问题,想办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物业公司能够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怎么举报小区物业现在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不仅要注意房屋的周边设施,还要注意物业公司,因为一个好的物业是可以给业主提供更好的居住体验的,因此如果物业不尽职尽责,也可以进行投诉,接下来就让我为大家带来怎么举报小区物业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张旭律师2024.01.1855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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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种贷款公司的行为我们无法判断真假,请看好是否具备金融贷款资质。请一定小心避免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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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咨询电话,北京律师咨询电话24小时在线电话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师咨询电话,北京律师咨询电话24小时在线电话
内容:北京律师咨询电话24小时在线电话全国统一的法律服务热线是12348,提供24小时全天候法律咨询,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拨打北京律师咨询电话是您获取专业法律咨询的首选之地,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或纠纷,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寻求专业的律师咨询服务,本文将介绍一些北京律师咨询电话,帮助您了解如何寻找到合适的律师并获得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家庭纠纷、公司合同还是知识产权问题,您都可以找到合适的律师团队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杨一凡律师2024.01.0282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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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告知他人欠款信息违法吗?
许瑞林律师
未经本人同意告知他人欠款信息违法吗?
内容:一般来说未经本人同意告知他人欠款信息是不构成违法的因为仅仅是告知欠款信息的是不会严重侵害他人隐私的。但是如果通过给他人打电话骚扰的方式告知他人欠款并催还款的可能会涉及违法行为。如果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等隐私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许瑞林律师2022.03.03115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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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吗?
内容: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6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7、18条也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以及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那么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51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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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槟酒醉人,美酒助兴来,香槟美酒举杯同庆! 大律云私董会上主营业务负责人、全国合伙人、专家顾问齐亮相! 集体围坐面对面相互介绍,与大律家人欢乐地围坐,深度谈心、敞开交流,共进家宴,把酒尽欢。
大律云律师团 392评论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业务员将公司产品销售后,将钱财据为己有并把公司会员资料倒卖给其他同行,造成公司核心资料泄密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公司起诉后业务员终于面对现实,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合理化解了本纠纷👏👏👏
北京法律咨询 362评论 -
无论是撤点的项目,还是单户金额大小,通过专业和解老师的短信、电话和律师函配合,依然可以尽快帮您收回欠款~👍🏻大律云律师团 25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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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邢颖 43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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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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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张芸 17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