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98年的借款凭证写了日期双方名字用途证明人名字和借款金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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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担保的借款,没有归还能否直接起诉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刘先生问:我一年前借给朋友2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他的一个朋友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名字。现借款期限已届满,朋友老是推托不还,最近也找不到他了。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如果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的,那么你必须在先起诉借款人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起诉保证人,至少你得一并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而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那么有担保的借款,没有归还能否直接起诉保证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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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不还钱怎么办债权人举证责任的分配。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因此,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那么借款人房子不是他名字起诉有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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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和解策略下,天用律师不仅帮助了王女士快速收回了借款,同时也维系了同事间的情谊,也帮刘某解决了调解文书不上网的唯一请求,王女士对此结果特别满意,赠送锦旗对天用律所表示感谢,案件顺利立案,同时与法官释明我方的想法,天用律师与法官沟通,因为王女士和刘某是多年同事,我方到现在仍然相信刘某只是暂时遇到了困难,我方也不想裁判文书网上出现刘某的名字,毕竟刘某正当年少,如果一旦出现有可能对他的职业生涯会有很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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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向私人借钱的话,基本上就是不需要的了,但是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打一个借条。在借条上肯定是要写清楚借贷双方的姓名,联系方式,贷款的金额等等重要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让借条发挥一定的作用,也是成立的。虽然说打借条是合法的,但是在这个社会上还是有很多人在写这样的借条的时候会使用假姓名,最终让放款人不知道怎么去处理这些事情,因为在借条上不是他本人的姓名,到时候找也是找不到的。其实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杜绝的,这种事情只要我们在写借条的时候拿出有效的证明就是可以了,如果没有一定的证明,那是完全可以不用借钱给他。那么借款人写借条的时候不是写的真名请问这借条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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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条名字是假的怎么办1、被告欠条写假名字,比较合适的办法是做笔迹鉴定,确定实际借款人;其他债权凭证,比如汇款单据,证实款项的实际收款人是被告本人。所以,证明借款事实的举证责任是在原告你这方的。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那么欠条名字是假的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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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好意思让借款人打欠条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最好的操作是,不要给现金,一定要转帐;这样的话,就会有这么一条记录了,其中有双方名字,也有双方的账号,不会被对方推脱为同名人,而且也有转账金额,时间。我国法律规定,电子转账也可作为证据。一旦对方不还钱,要告上法庭的话,这样就是一个绝对有效的借条。借给别人钱不还,而且没打欠条,应该按以下方法处理:一、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那么不好意思让借款人打欠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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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请问借款人犯罪,企业担保是否有效网友提问:企业法人借款3000万逃逸,被抓,现在公安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交检察院,请问我们借钱给他,他用企业担保,听说他的企业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是吗?因企业对外承担担保责任,需要股东会内部决议后才能作出担保行为。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那么请问借款人犯罪,企业担保是否有效债务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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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条不是本人的名字有效吗根据一般判决的证据认定,法院不会采纳该欠条作为欠款的证据。欠条作为一种由欠款人出具的,据于证明欠款的法律文书,在出具人有相应的民事能力、欠款的原因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在欠条中有明确的欠款金额、并由欠款人亲自签名确认就是一份合法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在欠条中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欠款产生的原因、并约定具体的还款日期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则会有利于以后纠纷的处理。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那么欠条不是本人的名字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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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条未署本人名字借款人应否承担还款责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欠条未署本人名字借款人应否承担还款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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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条债权人名字写错了有影响吗肯定是有影响的。(二)向法院起诉,债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借条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因此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那么欠条债权人名字写错了有影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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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材料款该怎么打欠条在法律规定中规范有效的 欠款合同 应具备如下内容:1. 欠条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欠材料款欠条怎么写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欠材料欠条的内容包括:1、应写清楚货款欠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还款协议之约定,按期如约如数付款,如有一期未按期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付清款项,如果乙方有一期未按上述时间足额给付,则甲方有权剩余借款向 法院起诉/现行有效的网络仲裁规则进行网络仲裁,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等)由乙方承担,并加付1%的违约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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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百九十七条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借款人没有写上债权人的名字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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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借出人名字的借条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该借条就应该是认定合法有效,至于借条部分存在瑕疵,并不影响其整体的效力。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7、诉讼时效的问题,3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3年内,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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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请问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必要吗看清借款人的身份是必要的如果借款人为公民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看清后复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签时间。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则应由其监护人出面借钱。借条上必须加盖法人经工商备案的印章并由经手代理人签名。经手代理人必须提供经法人盖章授权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经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为公民个人的签名应为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不能用乳名、小名、化名、代号、绰号、名字谐音等。借款经手人为法人代表时则须明确借款债务人是该法人代表本人个人还是其所代表的法人。那么请问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必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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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知道现实中借款,也会发生的一种情况,那就是,借款人用假名字进行写借条。如果出款人要求借款人给予一定的利息,那一定要在借条中写明,否则没有此项要求,也就不能得到利息。那么借款人用假名字写借条,借条还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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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对外的大额借款圆满解决了 😇😇😇专业敬业 厚德正义😇😇😇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