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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联系律师和银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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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收到催告函了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短信收到催告函了怎么办
内容:贷款一旦逾期银行就会将你的逾期记录上报至央行的征信系统记录一旦生成你的个人信用报告上就会留下污点。那么短信收到催告函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3092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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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吗(因找不到债务人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找不到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吗(因找不到债务人是否诉讼时效中断)
内容:综上所述,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往往先催收,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函件等方式,催款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这也是保护其债权的一个手段,此时,催款函可以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证据,寄送催款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收到的是催款函,则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这样可以防止因为时效到期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催债算不算诉讼时效中断催款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在民间债务纠纷中,由于债务人躲避不出面,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其发送催收函,不管是否对方签收,催收函发出则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段建国律师2024.01.1639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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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起诉时由谁来对欠款进行举证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纠纷起诉时由谁来对欠款进行举证
内容:因此,在债务纠纷起诉时,原告需要凭借合同、发票、其他书面协议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来对欠款进行举证,在债务纠纷起诉时,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需要凭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所声称的欠款,起诉欠款人流程起诉欠款人的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法律体系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收集证据:首先,你需要收集所有与借款有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短信记录、见证人证词等,债务纠纷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1、债务纠纷起诉时,一般由债权人来对欠款进行举证。
冯清琴律师2023.10.20103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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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发信息被告和原告是同时收到短信什么时候开庭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法院发信息被告和原告是同时收到短信什么时候开庭
内容:起诉离婚,法院发信息被告和原告是同时收到短信什么时候开庭以法院短信通知的时间为准。但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电话送达司法快递送达上门送达公告送达等等。法院在第一次发送传票给被告时习惯是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传票。原告在诉讼中所请的律师是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其作用是为了协助指导原告进行诉讼并在诉讼中作为代理人出庭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至于原告的代理律师是否会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发信给被告或主动与被告联系这要由原告代理律师根据具体案情需要来决定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原告代理律师应该向被告发律师信的。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法院发信息被告和原告是同时收到短信什么时候开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271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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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还钱怎么留证据(给别人还钱怎么留证据)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别人还钱怎么留证据(给别人还钱怎么留证据)
内容:欠我钱,现在有一些还款记录和还款协商短信记录,可以作为充分的证据起诉...1、在没有欠条(借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间接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6、可以,即使对方依据欠条起诉你,你也可以以还款记录和聊天记录作为反驳证据,但你的聊天信息必须是明确表示已经通过支付宝转账还清借款,同时最好说明下欠条的情况,债务人怎样办理还款证据法律分析:债务人收集还款证据可以是银行转账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条,还可以是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张芸律师2024.01.1726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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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后起诉短信怎么辨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逾期后起诉短信怎么辨别?
内容:所以这些情况都是未知的,起诉通知短信不可能什么资料都没看,双方的诉求都没听就一味偏向债权人说债务人违法的,权威性的通知短信,怎么可能带退订字样让你选择呢,第三:短信没有说明身份,你看短信内容很硬气,很恐吓,这个是因为,工信部要求过商业短信中要带退订字样,但是你要清楚,这个前提是商业短信,法院发的起诉通知怎么可能是商业短信呢,起诉短信看真假其实很容易,了解原理就一通百通了。
张嘉娱律师2023.07.2526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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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收到期外债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不收到期外债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内容:债务人不收到期外债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行使。这里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3、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行为致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4、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人身性。从王某某反映的情况来看,王某某和杜某某以及杜某某和李某均存合法有效且已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杜某某怠于行使对李某的债权,致使王某某对杜某某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王某某可以以李某为被告,以杜某某为第三人,以代位权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直接向王某某还款。那么债务人不收到期外债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7105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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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短信通知债务人有效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转让短信通知债务人有效吗
内容: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人部分债权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那么债权转让短信通知债务人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3082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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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怀疑我的信息泄露了。在今天收到拼多多的短信说我有一个订单退款,但是我并没有退,然后我就找客服,客服说是在微信上下的单什么的然后客服查的那个微信名称与我的微信名称不一样我就想知道是不是我的信息被泄露了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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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收到期外债,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陈宗琼律师
债务人不收到期外债,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内容:债务人不收到期外债,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外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王某某反映的情况来看,王某某和杜某某以及杜某某和李某均存合法有效且已到期的债权债务关系,杜某某怠于行使对李某的债权,致使王某某对杜某某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王某某可以以李某为被告,以杜某某为第三人,以代位权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直接向王某某还款。那么债务人不收到期外债,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19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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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可否成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手机短信可否成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
内容: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诉讼中需要的证据一般分为:物证,人证,书证,并且还包括视听证据和鉴定的结论等等。那么手机作为现代化通信工具,能不能成为债务纠纷中可以为诉讼胜利带来有利的证据功能呢?因为是小胡的男朋友亲自来到,苗某没好意思让其打借条,认为同学关系不错,小胡不能赖账。法庭上苗某出示了三条短信的内容。一条是小胡让苗某把其单位地址转发给其男友的内容。小胡的男朋友不承认声称是苗某虚假制造的证据。根据证据的三个要素客观,关联和合法苗某的手机短信完全可以成为借款的证据。小胡最后也良心发现承认了借款的事实。那么手机短信可否成为债务纠纷诉讼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35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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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债务纠纷律师,经济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经济债务纠纷律师,经济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内容: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企业欠款的纠纷应当属于民事纠纷的范围,适用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收到损害之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从借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开始计算,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孔孟廷律师2023.11.2046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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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个人债务纠纷要怎么处理
陈宗琼律师
发生个人债务纠纷要怎么处理
内容:依该章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二)非诉程序的特点及适用的法定要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5条规定,非讼程序有如下特点及法定要件:第一,适用范围特定,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票据(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债券等有价证券。
陈宗琼律师2024.01.2397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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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资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融资债务纠纷(民间借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内容: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居间借贷纠纷向信访机构申请信访的,信访机构不受理申请,民间借贷纠纷是民事纠纷,告知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的方式处理,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1、个人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mdash,(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ldquo,(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债务纠纷怎么信访一、信访如何处理民间借贷者访问民间借贷纠纷是民事纠纷,所以民间借贷纠纷不能申请信访的,信访机构收到信访后,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
翁玉素律师2024.01.3167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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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债权转让时要确保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使债权转让时要确保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
内容:行使债权转让时要确保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原告姚某诉称,2013年8月8日,他与案外人甲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23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姚某,并由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该债权转让协议。审理中,承办法官认为,债权转让成立的要件有三:原债权债务确实存在且合法、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协议、该协议通知债务人。那么行使债权转让时要确保债务人收到转让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36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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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收到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拍卖人收到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内容:拍卖债务人财产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债权人购买拍卖财产,是债务人财产的一种变现形式,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那么,拍卖人收到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黄东洁律师2021.12.0993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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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854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财产分割律师 951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47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77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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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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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每一次委托,都当成生命的修行,用心、专注的去做好,务必做到问心无愧、事后无悔!每次收到客户认可的锦旗,心里都特别激动,维护当事人利益是我们最大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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