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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2011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湖南长沙2011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内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的死亡赔偿标准: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计算的湖南长沙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计算。那么湖南长沙2011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350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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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现在这个房子是在谁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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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陈宗琼律师
2011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内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一般500至2000元;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那么2011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4102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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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涉及到财产分割律师费用如何支付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官司涉及到财产分割律师费用如何支付
内容:离婚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211、离婚案件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来说,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10000元,5、离婚财产分割的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律师离婚案件的收费,不同省市可能有所差别,不涉及财产的话,一般在3000-10000元之间,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律师则会根据数额大小按阶段收费,离婚案件财产律师是按总财产收费还是当事人应分割财产收费离婚后分割房产的案件,是按照房产的价值收取诉讼费用。
翁玉素律师2023.11.1549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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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请求赔偿,具体需要看当地的规定,具体钱数可以平均算一下,诉讼费用是有多种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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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内容:因此,虽然《侵权责任法》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项赔偿,但目前仍可以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一并赔偿。六、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大约500元至3000元之间。没有交通费用票据的,长沙地区法院一般判决为五百元左右。那么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480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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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否有合同,沟通是否录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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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债务纠纷的诉讼费,20万债权诉讼费用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万债务纠纷的诉讼费,20万债权诉讼费用
内容:一般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6、借贷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 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主张还款的,诉讼费用依据案件的金额而定,按诉讼标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万借条起诉费大概会在4300元左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财产类纠纷案件,起诉费应当按照涉及诉讼财产的具体金额大小按比例收取,各地略有不同但是基本20万元财产纠纷案件中,会收取费用在4300万元左右。
黄东洁律师2023.11.2423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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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标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12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标准
内容:2012赔偿标准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9.7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80.41元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74.49元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4502.06元2011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如下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9.7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80.4元/年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974.5元/年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4502元/年三、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40042元/年3336.8元/月私营单位平均工资26251元/年2187.6元/月那么2012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623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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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11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内容:因此,虽然《侵权责任法》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项赔偿,但目前仍可以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一并赔偿。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那么2011年湖南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429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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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标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15年度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标准
内容: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4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4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那么2015年度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2792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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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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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3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
内容:但如果夫妻双方委托了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则需要根据律师的收费标准支付律师费用,1.律师费用: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则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用,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合理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在这个案例中,张先生委托了离婚律师,因此需要支付律师费用,另外,由于离婚诉讼的标的额较小,张先生需要承担的诉讼费用为 200 元,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诉讼的费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王熙律师2023.08.2281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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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体是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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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内容:因此,虽然《侵权责任法》取消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项赔偿,但目前仍可以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一并赔偿。六、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大约500元至3000元之间。没有交通费用票据的,长沙地区法院一般判决为五百元左右。那么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434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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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农村人口死亡赔偿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司法解释: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农村人口死亡赔偿
内容: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农村人口死亡赔偿司法解释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那么司法解释: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农村人口死亡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1.12.0549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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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手房交易费用一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11年二手房交易费用一览
内容: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那么2011年二手房交易费用一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0442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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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1年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2011年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
内容: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那么云南省2011年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416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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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车祸赔偿费用明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3年车祸赔偿费用明细
内容:2023年车祸赔偿费用明细
任冰峰律师2023.04.204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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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件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11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件
内容:“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并且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两个条件均要满足,才对其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那么2011北京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234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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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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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业催收团队处理业主拖欠物业费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费业主,目前已帮助物业公司回款504.54万,户数缴费率63%,促进了小区业主以后物业费的如期缴纳。元甲物业和解团队,您值得信赖!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6评论 -
王女士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队认定为同等责任,王女士家属对事故责任不认可,委托了元甲律所,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查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最终不仅为王女士家属争取到60%的赔偿比例,而且争取了王女士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长子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17万余元的赔偿款,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631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610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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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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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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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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