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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而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由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实施,那么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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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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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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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国务院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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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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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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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那么土地征收时门面被强拆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911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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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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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承包方是甲方还是乙方法律分析:承包商是乙方,乙方是施工单位,即承包方,简单来说`发包方就甲方,承包方就叫乙方,乙方是施工单位,即承包方,简单来说`发包方就甲方,承包方就叫乙方,承包方是甲方还是乙方1、包方指承包项目的乙方,承包土地谁是甲方谁是乙方1、一般情况下,发包方就是甲方,承包方就是乙方,不过也可以颠倒过来,具体看合同约定,法律分析:甲方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出钱并监督施工,对项目工地拥有产权,乙方指的就是施工方,承揽项目并负责施工。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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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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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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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土地征地与补偿】(一)用地审批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二)征地费用管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修订)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13〕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06〕10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13〕28号)【拆迁与补偿】(一)一般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执行)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最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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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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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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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承包费拖欠问题对农民的农业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困扰,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政府监管和执法、完善农民维权机制、加强农民培训和宣传,以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通过以上途径,农民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承包费拖欠问题,并维护自身的权益,希望本文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土地承包费拖欠问题,为农民权益保护提供参考和指导,本文将探讨解决土地承包费拖欠问题的途径,并通过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问题,二、解决土地承包费拖欠问题的途径1. 加强政府监管和执法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土地承包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规范,并依法追究拖欠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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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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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招标、拍卖活动。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工作。那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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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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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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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3.0226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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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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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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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易制毒,易制爆、特殊药品试剂等进货,出货,用途,仓储等,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担负的工作,民用危险物品: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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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里摔伤学校是否负责,学生在学校摔伤谁负责
内容:学生在学校里受伤,学校要负责的。学生在学校摔伤,学校应该赔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学校有监督不力,施救不及时等情况。如果是学生在学校受伤,应由学校 承担赔偿责任 ,但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不承担责任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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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工程款的行政处罚,不支付工程款的行政处罚标准
内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甲方不支付工程款给项目部违法吗法律主观: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到监督部门去投诉,如果监督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或者投诉人对于回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衫御诉拖欠工程款的政府,(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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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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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门负责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检验?
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那么哪些部门负责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监督管理、检查、检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0479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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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有权对我国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被监督调查的单位要配合调查,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可以采取一定的调查措施,那么进行土地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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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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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法律规定,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的土地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后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耕费征收法律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垦费多少钱一亩地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什么是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是指有关企业和个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自行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时,向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缴纳的进行土地复垦的费用,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李楠楠律师
2023.06.0653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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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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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征收时可以向征地主管单位投诉强拆。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写明行政起诉状。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那么土地征收时怎么投诉强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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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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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有土地协议出让需公示明天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两部新规范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规范》明确提出今后所有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在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需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参与招拍挂可提前申请《规范》要求,工业用地出让将不可以再使用协议的方式出让,而要通过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终止。那么国有土地协议出让需公示出让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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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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