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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立案之后多久会收到传票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立案之后多久会收到传票
内容:诉讼离婚立案之后多久会收到传票一般来说是在5日内法院的做法一般是将传票送达回证与起诉书副本等材料一起发出给被告而民诉法规定的起诉书副本送达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那么诉讼离婚立案之后多久会收到传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257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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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我国旅居加拿大的公民寄递离婚诉讼文书问题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我国旅居加拿大的公民寄递离婚诉讼文书问题的
内容:三关于赵镜瑜诉状的查证问题稳妥的办法是经我驻加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旅居加拿大的公民诉请与国内配偶离婚应如何办理的请示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据我伊犁州分院报告及所附材料新源县东方红农场女教师赵镜瑜1968年与同场农工李春贵结婚生二男一女。伊犁州分院认为须查清赵现在的国籍以确定案件管辖并就查证征询意见和送达法律文书的途径及文书审查问题请示我院。赵李离婚案件可由伊犁州分院受理一审。此外赵镜瑜诉请离婚一案境外一方为原告又与以前的多数案件不同。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给我国旅居加拿大的公民寄递离婚诉讼文书问题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236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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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中,法院怎么向境外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诉讼中,法院怎么向境外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内容: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涉外离婚诉讼中,法院怎么向境外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2010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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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你有履行能力。即使你每月能赚1万元,但如果你能够拿出一定数量的钱来还债,那么就能认定你有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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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人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
内容: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或藉口头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六、申请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有人不还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13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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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包括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讼费包括什么?
内容: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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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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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积极配合调解,虽然不是厂家但是销售了侵权产品,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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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下传票会通知原告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下传票会通知原告吗
内容:领开庭传票的时间要早些。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法律规定应当判离的情况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在第一次驳回后停6个月且分居的情况下再次起诉法院在此情况下一般都会判离。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传票基本上都会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可能会作出对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那么离婚诉讼下传票会通知原告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274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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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根据需要授权,选择其中需要委托的事项进行授权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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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
内容: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不能再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那么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741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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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
内容: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那么起诉离婚收到法院传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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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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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文书范本是怎样的,提起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文书范本是怎样的,提起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为了充分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特予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文书范本是怎样的,提起诉讼有哪些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79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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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收到法院物业催缴支付令该如何应对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果业主收到法院物业催缴支付令该如何应对
内容:物业公司通过向法院申请督促支付令的方式催缴物业费,业主收到支付令该如何应对。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收到支付令后,该如何应对:如果对欠费金额和事实本身没有异议,仅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应该少交或者免交。在这个情况下,首先必须在收到支付令15日提交书面的异议书。如果物业公司继续要求支付物业费则必须通过正常的民事起诉程序,在诉讼程序中,业主可以提出以上的抗辩,最终法院通过审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那么如果业主收到法院物业催缴支付令该如何应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28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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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问题,您可以再要求附一下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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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传票谁去送达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传票谁去送达
内容:诉讼离婚传票谁去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时的传票一般由法院进行送达而法院送达的方式有很多一般会采取直接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离婚诉讼一方不到庭怎么办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那么诉讼离婚传票谁去送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217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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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除了有法律、法规赋予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法院以外,普通的公司、个人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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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
内容: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个月即视为送达。那么涉外婚姻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863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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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多久收到传票
陈宗琼律师
诉讼离婚多久收到传票
内容:一诉讼离婚多久收到传票立案后要向对方送达一般7日内向被告送达传票现实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传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那么诉讼离婚多久收到传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227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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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事诉讼法
内容:民事诉讼法第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第百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那么民事诉讼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8100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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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另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内容:另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方下落不明另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送达期限届满后无论其是否收到传票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那么另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864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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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份来自不易的判决,案件经历了谈判调解、鉴定退卷、一审、二审,不仅支持了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了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建设工程一定要找最专业的团队才能让你后顾无忧
王熙 750评论 -
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邢颖 6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3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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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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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42评论 -
我们把每一次委托,都当成生命的修行,用心、专注的去做好,务必做到问心无愧、事后无悔!每次收到客户认可的锦旗,心里都特别激动,维护当事人利益是我们最大的使命!
北京法律咨询 511评论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北京法律咨询 859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