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承诺长期租后来提前退租不退押金被起诉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 长期欠钱不还怎么办(一直欠钱不还怎么办)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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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承诺书 篇1全体股东郑重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经全体出资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家小型贷款公司,议定如下:一、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松原市华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备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涉费用由各股东按实际认缴比例分摊。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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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口头承诺与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法律、法规规定需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当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时,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认他的承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也难以支持,口头承诺与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法律、法规规定需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当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时,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认他的承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也难以支持,2、口头承诺与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法律、法规规定需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当口头承诺与合同不一致时,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认他的承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也难以支持。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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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客应不应该交物业费,这要看租房合同是怎么约定的,要是合同中有规定物业费由房主承担,那租客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租房子一般物业费谁出1、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费由房东来支付如果是租房合同中没有明确或者是房东和租客之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物业费由房东负责交纳,租客应不应该交物业费不少租客在自己去租赁房屋时,都遇到了被房东要求交物业费的情况,租客觉得这个房子又不是自己的,不应该是自己缴纳物业费,那租客应不应该交物业费。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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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日下午车辆行驶至重庆市永川区永峰路登东路段时发生侧翻造成李某受伤。经重庆市永川区交巡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违反安全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2016年5月李某向永川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8万余元。被告王某作为长期从事承运业务的人员应当对运输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在车辆装载5吨已经超载的情况下对原告李某提出的超载的行为应予拒绝最终其虽然口头不同意但以行为默许了原告的加重超载的行为为车辆埋下严重安全隐患。因此原告李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依法减轻被告王某的赔偿责任。那么托运人要求超载运输,并承诺会负全责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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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承诺书,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具有法律效力,离婚承诺书,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ldquo,离婚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第一,在受到胁迫或其它强制情形下写的离婚承诺无法律效力,离婚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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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长期酗酒怎么样才能离婚?“酗酒”等情形下的离婚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在离婚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酗酒行为。以下是几种可能的取证方式,可以找寻酗酒的见证人作为证人,也可以找寻当事人以前写过的保证书作为书证。 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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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长期酗酒离婚的途径,具体如下: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意见,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起诉离婚。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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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鉴于长期拖欠租金,研究所于2006年发出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协议的通知,通知吉联自2006年6月19日起终止租赁协议,并要求吉联在2006年7月20日之前腾退房屋。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上海轻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吉联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已经解除。被告不服上诉至二中院。这些“免责条款”详细列举了租客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注意事项,并明确规定房东一旦将房屋出租,便概不负责一切意外后果。律师观点免责条款难保房东超龄家电藏身出租房,严重威胁着房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那么租客拖欠房租还赖着不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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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也可能会说,还款承诺只是债务人的单方意思,并没有我方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我方不予认可,应当是无效的,债务人虽然信誓旦旦的写了还款承诺,但完全不排除到期仍然还不上款,所以得在还款承诺中约定违约责任,加大违约成本,从而激励债务人去守约,5.采用还款承诺书还是还款协议通常情况下,《还款承诺书》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出具给债权人的,一般只有债务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没有债权人的签名或盖章来确认,实践中,如果不是签订还款协议,而是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以防留下隐患,债权人一定要在《还款承诺书》的落款处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其实一旦债权人在《还款承诺书》中确认,还款承诺书也就变成了还款协议了。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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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少房东会遇到这样的难题,明明房租到期了,通知租客,但租客拖欠房租却不肯搬走。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合同上租赁期限前3个月向房东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进行续约。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实际上是承诺了租赁期的延长,而不能称承租人违约。但这种延长的租赁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易于产生纠纷。如果因出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承租人以经济赔偿。那么怎样面对拖欠房租而不交的租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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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北京,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这个被拆迁人就包括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必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按照国家规定的租金正式承租房屋,而且必须是长期居住才能获得拆迁补偿。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房屋租赁期间拆迁租客有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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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口头承诺合同法要注意哪些问题事项一、产生纠纷的举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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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早年妻子王某因病去世,潘某老人一直未再娶。为防止本人去世后有任何人争议,现本人立下遗嘱给契女方某收执”。由于听从老人的叮嘱,方某将遗嘱悄悄收藏起来,没有告诉潘某的子女。方某对此不服,上诉至中山市中级法院。她认为老人的遗嘱充分反映了对晚辈的一片真情,老人的真实意思是为避免亲生儿女有争议,而以“遗嘱”的方式赠与没有血缘关系的契女房产,一审判决违背了老人对其财产处分的真意。潘氏兄妹认为,事实上应是父亲生前承诺赠与房屋给方某,但结果是未能交付。二审法院判决对涉案“遗嘱”的性质问题作了明确界定。那么过世写遗嘱房子不留子女反留租客引发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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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质量违约承诺是指供应商或客户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承诺提供符合一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违约责任,结语:质量违约承诺是保障企业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企业在与供应商或客户签订合同时,应该重视质量违约承诺的条款,明确约定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2. 质量违约承诺的违约责任:如果供应商或客户违反质量违约承诺,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同约定明确,供应商违反了质量违约承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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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当中长期受压迫的男性当事人,开完庭后的感悟“这次开完庭我感觉整个人都舒畅了很多”😆希望当事人未来可以收获简单的幸福快乐😇
夫妻二人因离婚纠纷闹得十分不愉快,长期冷战。当事人希望快速脱离痛苦的婚姻生活,婚姻家事部律师帮助其与对方专业谈判,双方冷静下来理性沟通,在律师多次调解后双方和解离婚。新的一年,不念过往,美好向前!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