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退租,但是房东不给退剩余的水电气费200元,这种能有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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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杭州市政府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房屋出租实施强制备案,房东必须缴纳房屋租赁税。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布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指出,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且要申报纳税。据杭州市一些房产中介公司介绍,按目前的税收标准,一套月租金为2000元的住房,房产税、印花税等税金加起来接近200元。如租住在杭州市德胜东村的郑小姐最近接到房东的电话称,下月起要把房租上调100元,否则就要另租别人。那么杭州出租房屋明年起将要缴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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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房屋出租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出租房屋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要载明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民法典房屋不得转租转让二房东能不否能出租?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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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租房押金最高可约定多少租房中,房东和租客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租房合同,其中可约定押金的具体金额。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如果房东的恶意违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既能要求返还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那么租房合同到期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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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东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不得妨害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租客不予购房的可以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至租期届满,届满后按照合同约定退房。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屋使用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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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在容房屋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房东要违约,收回房子。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我们在租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条例才签订,避免出现有不平等的条例。租房子前也可先学习一些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那么租房子签了合同房东违约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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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的法律后果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依法享有解除权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效力待定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那么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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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东转卖出租房 优先购买权纠纷案例 在承租人要求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房东同意适当补偿损失。8月27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作为被告的房东刘某补偿原告即承租人陈某1万元。从2002年10月起,原告一直承租被告所有的门面,合同至2007年9月30日到期。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优先购买权,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店面转让合同无效,由原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为此,被告提供了银行借款及抵押合同。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对原告作出适当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上述协议。那么房东转卖出租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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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因此,现实中,租房房东不退押金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违法的。那么租房房东不退押金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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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私自将房屋转租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对于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即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时起六个月内提出。也就是说,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租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不确定的,如果事后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或者出租人知道后六个月内没有提出异议,则在剩余租赁期内的转租合同有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那么二房东转租的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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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东与房东对转租有争议对租客有影响吗1、房东与房东就房屋转租问题产生争议的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转租合同时就对次承租人产生影响。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百条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房东与房东对转租有争议对租客有影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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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店铺转让合同房东要签字吗需要门市的出租方签字,房东必须到场,且其配偶也到场签字确认转租合同,否则房东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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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使选择和二房东签合同,也要确保押金等资金通过网络平台缴纳,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平台可以协助解决,二、明确租赁方式和期限在签约前,双方必须明确租赁方式和期限,包括租金、押金、水电燃气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以及付款时间等,避免发生租金纠纷,以上案例说明,租户在租赁过程中要选择可信度较高的网络平台,尽量避免选择直接和二房东签订合同,案例分析:小明租住的房屋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租赁,房屋的实际出租人为二房东A,经证实,二房东A侵占了小明的押金,网络平台对A的账户进行了限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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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东单方面毁约是要赔偿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如果房东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这属于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时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提出承担违约责任,如要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等。实践中,承租人可以先与房东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满意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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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退租时房东不退押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拨打12366举报很多房东出租房子都不开发票,但实际上,出租房屋也属于盈利行为,需要缴纳税款,因此如果你的房东没有开发票,直接拨打12366进行举报即可,4、拨打12315举报有的无良房东为了尽快收到租金,将刚装修好的房子立马出租,这种房子油漆质量差,味道又很重,待得久了,很容易染上各种疾病,比如白血病、癌症一类的,因此这种刚装修完的房子甲醛肯定超标,碰到该种情况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2、拨打96119举报出租房屋需要配备消防器材,但是房东的房子,一般没有房间会配备的,这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因此可以进行投诉举报,5、网上立案起诉如果碰到无良房东,就是不愿意退押金、保证金或者房租的,用前述方法都不能解决的,可以去法院起诉,3、拨打12345举报如果该房屋有违建,比如私自搭建阳光房,建阁楼,一些二房东将房屋隔断成三四个独立的一居室进行出租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一举报一个准,退租时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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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认为李先生一直按约定交纳房租,并无违约行为,可租期还没有到,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定义是指,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与租户双方责任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本条是关于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使用以及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二、案例分析: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李先生2020年和同事在浙江租了一个房子, 租期为一年,由于工作原因,暂时去了外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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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