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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众在感叹中国建筑质量的同时,“高龄房”问题也成为关注的焦点。记者日前走访二手房中介及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合肥20岁楼龄的房贷基本无法获得银行批准。分析这一情况,有业内专家认为,80年代以前的合肥楼房因为拆迁等问题,存量已经很少,再加上年代久远,品质损坏已经比较严重,而且这些高龄房中有很多还是公房,二手房市场上难见这种房屋属正常。记者随后致电多家银行的房产信贷部门证实了这一说法。只有一家近期来肥的商业银行经理表示可以放贷,但是对购房人的还款能力审核标准肯定要提高,原因同样是担心房龄过老、房屋拆迁。那么20高龄二手房贷款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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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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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专家说法本案涉及的是房屋合同的生效问题。”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本案中的当事人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产权证书,如果当事人没法证明房屋的口头赠与的话,那么他们虽然已对房屋占有使用,也不能认为赠与成立。那么口头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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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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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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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4年10月,妻子提出诉讼,要求与林X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依法分割该商品房和20万元拆迁款。林X称购买该商品房交纳的房款及20万元都是个人拆迁款,应属其个人财产,不能分割。萧X对林X称该商品房是用其婚前拆迁款购买的说法不予认可,坚持称是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所以,该商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法院判决:1、房屋归被告林X所有,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林X给付原告萧X20万元补偿款,2、拆迁款20万元归林X所有。那么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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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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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归女儿所有。离婚后王先生反悔认为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产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其有权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律师说法王先生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其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予女儿房屋的约定如王先生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其女儿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离婚协议属于婚姻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也就不适用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那么离婚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予女儿房屋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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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共有房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原告同一处分其女儿王丽、儿子曾涛共同所有。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据此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在离婚协议中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因没有子女在协议上签字而使得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故本案中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原告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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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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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异配偶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买方付了首付房主反悔被买方诉至法院判过户。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房主既然是已经离异了那夫妻共同财产早已经分割完毕那就不存在和离异配偶有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说法况且买房是善意第三人所以说不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那么离婚后可以解除房屋的买卖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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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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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倒买倒卖犯法,属于非法经营罪。当事人如果发现此行为,可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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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由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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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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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夫妻离婚系原告的过错行为所致,故反诉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5万元。对原告所提出的住房分割方案无异议。另资金账户中所有款项属他人所有,不属共同财产,亦不同意分割。原告于2000年9月21日离家与异性吴某在江宁路685弄190号租房共同生活。之后,双方关系并无改善,原告仍与吴某同居。原告、被告发生争执后,被告拨打“110”报警,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江宁警署接警后到现场处理了纠纷。那么以案说法:如何认定和分割夫妻房屋等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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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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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房子一人一半有这种说法吗《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房屋产权各占50%。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六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合同离婚房子一人一半有这种说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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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房子一人一半有这种说法吗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房屋产权各占50。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等协议进行分割。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3离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那么协议离婚房子一人一半有这种说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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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孙先生是2004年结的婚,当时的婚房是他个人出资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孙先生这两天一直在想,用婚前财产婚后购房,那么这个新房还算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吗?专家说法孙先生遇到的问题比较特殊,因为家距离工作单位太远,给生活造成了不便,选择在单位附近购房,但购房款用的却是婚前财产,那么这处房产还属于婚前财产吗?即便现在房产证上写着孙先生的名字,将来双方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上还是会认定这处房子属于婚后财产。那么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屋算婚后财产还是婚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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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住后不久,王某发现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己方楼房的东侧继续修建隶属同一小区的5号楼.该幢楼的建造将会给自己房屋的采光造成严重妨害。为此,王某和其他业主多次找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其采光权。王某认为,被告的建设行为致使其应有的采光权受到严重损害。原告提出的房屋贬值等损失因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其受损害程度.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32230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那么以案说法:业主如何维护自身享有的采光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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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件回放 亮堂新房变“昏房”今年66岁的刘通在2002年搬进新买的高层住宅后,还没来得及享受生活的惬意,便被一连串的问题所困扰。2008年,刘通以房屋采光、日照权受侵犯为由,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1万元。负责审理此案的人民法院认为,开发商虽持有合法的建筑等相关手续,但两栋建筑物建成后,事实上已经对刘通所住房屋的正常采光、日照造成影响,应当承担补偿责任。李律师认为,相关部门应从源头上将这一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诉讼的尴尬。那么新房变“昏房”业主讨说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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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原告以该房屋系为原告与被告结婚目的建造,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根据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诉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该房屋价值。第三人周某则主张诉讼房屋系其与柯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诉争房屋虽然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各种建房手续及建房资金是由被告父亲柯某某、第三人周某办理及提供,而且1989年该房屋竣工时原告与被告尚未结婚。综合以上情况.被上诉人的证据足以证明诉争房屋的真正权利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状况不一致,即本案所涉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为原审第三人周某与柯某某。那么以案说法: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不算赠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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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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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专家说法如果刘大妈想现在就去分自己名下的房产,可以做赠与公证,因为遗嘱公证要等到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而不是在设立时就立刻生效的。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房产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规房产证或是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表。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需要提醒刘大妈及其子女的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并不影响其他子女对本人的赡养,无论是受赠人还是未受赠与的其他子女均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能认为把房子给谁就由谁来养老送终。那么房屋赠与的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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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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