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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起诉吗(工程款没签合同要不回来)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起诉吗(工程款没签合同要不回来)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与欠条并不是工程款案件起诉的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案件事实与其诉讼请求时,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法律主观:没签订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主观:没签订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1、法律主观:没签订合同,能要回拖欠的工程款,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程款没签合同要不回来,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吗工程款没有合同和欠条满足下列条件是能起诉的:被告明确。
黄东洁律师2024.01.3140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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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内容要注意哪些问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合同内容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签订合同内容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加强咨询调查加强咨询调查经济交往前尽可能掌握对方基础信息。即使不能签订合同、欠条也要采取录音、录像、传真、银行打款、证人作证等方式来保存好间接证据。而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停止履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六、一定要格外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由于属于法律专业问题专业技巧性强因此很容易被忽视。诉讼时效原则上从履行其期限届满或者债权人要求支付之日起算。一旦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涉及诉讼举证就成为了困难。
陈明月律师2022.02.2241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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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作废声明怎么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合同作废声明怎么写
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签订合同作废声明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4.28634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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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合同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签订合同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合同注意要点完整、明确、具体、可执行性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审查身份防止骗子1.签订合同的主体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明确1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与其工商登记信息一致2自然人应与其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重大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四质量如需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中应明确标准代号之全称。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龙珊律师2022.02.2215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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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原合同失效,当事人还需要签订合同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生效后原合同失效,当事人还需要签订合同吗
内容:民法典生效后,原合同法随之失效,但当事人仍需要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熙律师2022.03.2487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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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没有签订合同会怎么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房没有签订合同会怎么样
内容:房屋租赁行为涉及很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签订合同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发生纠纷没有解决方式和其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邢颖律师2022.03.2455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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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签订合同时在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时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解决问题的方式、仲裁机构的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李维律师2022.02.2276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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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吗
内容:公司中标后可委托分公司签合同吗法律分析:总公司中标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5、总公司中标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在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把中标项目当中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所以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这也是可以的,总公司中标以后可以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在经过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把中标项目当中的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所以总公司分包给分公司其中一部分的工作,这也是可以的。
段建国律师2024.01.2232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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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正常情况下,一个单位需要各方面管理,比如卫生、绿化、保安等等,单位会找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由物业公司具体管理,然后协商具体支付多少服务费。关于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注意哪些问题,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冯清琴律师2022.02.22103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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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签订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任冰峰律师2022.02.2262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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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约定质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合同时约定质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签订合同时约定质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张芸律师2022.02.2227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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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分包工程协议如何起诉,工程项目没有签订合同的怎么办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签分包工程协议如何起诉,工程项目没有签订合同的怎么办
内容:工程项目建设未签订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签订,如果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没有合同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施工方可以以“实际施工人”身份起诉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并且可以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周春花律师2023.12.2019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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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在约定数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合同时在约定数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签订合同时在约定数量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由于买卖合同中关于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规定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数量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计量要求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双方要明确约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而且双方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应当符合法定的要求这样才不至于引起纠纷。数量相对好理解对于数量不能确定的合同可以通过订单的方式确定每批交货数量。但是在合同中切记出现单价一致但总价不对的情况同时对于非一次性确定数量的条款应该详细列明数量的计算方式和依据等。对于在后期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增减量的情况应该约定增减量的计算和确认方式。
张旭律师2022.02.2249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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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怎么办,招标人和签约人不一致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怎么办,招标人和签约人不一致
内容:招标人与签订合同人不一致怎么办?可以是不同的,但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本次招标由招标人的某某控股股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与发包人不一致的合同有效。法律规定,招标是否有效,与招标人与发包人是否一致没有必然关系,一般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内容没有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合同有效。
赵金保律师2023.08.10210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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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许瑞林律师
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合同一般包含哪些内容,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许瑞林律师2022.02.2265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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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王熙 823评论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元甲交通律师 91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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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609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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