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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在租赁房屋内遭受人身伤害死亡,责任如何承担?房东是否担责?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客在租赁房屋内遭受人身伤害死亡,责任如何承担?房东是否担责?
内容:案例租客电死于转租房浴室 “大小”房东共担责任 张先生将一套公房出租给黄先生,黄先生又将该公房转租给他人。租客蔡先生在卫生间洗澡时身亡,其家属遂将两位房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70余万元。日前,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黄先生承担50%的事故责任,赔偿各项费用37万余元;房东张先生承担10%的事故责任,赔偿各项费用7万余元;死者承担40%责任。黄先生将房屋改造并转租给别人一事自己毫不知情,故不愿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那么租客在租赁房屋内遭受人身伤害死亡,责任如何承担?房东是否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2746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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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定金一般不能退,找房东协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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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与房东对转租有争议对租客有影响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东与房东对转租有争议对租客有影响吗
内容:房东与房东对转租有争议对租客有影响吗1、房东与房东就房屋转租问题产生争议的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转租合同时就对次承租人产生影响。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百条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效力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房东与房东对转租有争议对租客有影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56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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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可以报案处理,如果在合同中对这些物品所属没有明确规定是对方的,对方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占有,可能构成侵占或者盗窃,您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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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劳务承包的价格是多少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施工劳务承包的价格是多少
内容:以上没有算精装修,一般造价约为1000~2000元/平方米,高档小区可达3500元以上。以上没有包括部分国有企业开发造成的腐败成本。精装修造价一般为500~1500元/平方米,这要看档次高低,也有300元/平方米简装修,更有3000~10000元/平方米超高档装修。那么工程施工劳务承包的价格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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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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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_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有没有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_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有没有效
内容: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要事先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进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李维律师2022.05.06478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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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同意将门面转租给第三人可以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私自同意将门面转租给第三人可以吗
内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已经付了租金,双方租赁合同成立,王某将门面转租并没有侵犯蔡某的利益,所以蔡某无权收回门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在本案中王某将门面转租给陈某事先没有通知蔡某,并没有经过蔡某的同意。而且蔡某将门面以低价转租给王某也是因为双方有亲戚关系,而王某将门面转租给陈某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那么私自同意将门面转租给第三人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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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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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真正房主同意私自转租房屋无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真正房主同意私自转租房屋无效
内容: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张某返还李先生预付的房屋租金1500元。该合同明确约定:此房屋张某只有使用权,不得整体转租。2007年7月,原告李某作为乙方同被告张某(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书一份,被告张某未征得房主同意,将王某的住宅转租给原告李某,租期从2007年8月25日开始计算。因被告张某迟迟不交付房屋,原告提起诉讼。而本案中,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未征得房主的同意,故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因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被告张某收取的1500元房租应退还原告,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那么未经真正房主同意私自转租房屋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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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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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能否使用小区车位?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客能否使用小区车位?
内容:最近一段时间,金女士家的租客购买了一辆小轿车,需要一个停车位。物业负责人告诉金女士,小区规划车位有限,只能租给业主,不能租给外来人员。金女士作为房主向物业要求承租车位,小区物业以不允许给租客出租车位的理由拒绝是不合理的。金女士承租车位后,在承租期间内转租给别人,小区物业是不能干涉的,如果金女士与物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租客能否使用小区车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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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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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可否将门面转租给第三人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同意可否将门面转租给第三人
内容: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已经付了租金,双方租赁合同成立,王某将门面转租并没有侵犯蔡某的利益,所以蔡某无权收回门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在本案中王某将门面转租给陈某事先没有通知蔡某,并没有经过蔡某的同意。而且蔡某将门面以低价转租给王某也是因为双方有亲戚关系,而王某将门面转租给陈某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那么未经同意可否将门面转租给第三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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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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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出差1月迟交房租 管理处转租房子惹争议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客出差1月迟交房租 管理处转租房子惹争议
内容:租客出差1月迟交房租 管理处转租房子惹争议自从出差后回深圳,黄先生的生活全都乱套了。因为他出门前忘交1个月的房租,管理处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将他的房子转租给了别人,并且没收了房间里的财物充抵房租。”管理处人士表示,一个多月来,他们一直在联系黄先生,却打不通他的手机,于是他们根据合同处理了房子以及财物。管理处如果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的情况,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拍卖租客的财物。那么租客出差1月迟交房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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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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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合同约定处理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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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价格是多少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价格是多少
内容:由于清包工价格随市场变化而变化,以下价格仅供诸位参考。以上没有算精装修,一般造价约为1000~2000元/平方米,高档小区可达3500元以上。以上没有包括部分国有企业开发造成的腐败成本。精装修造价一般为500~1500元/平方米,这要看档次高低,也有300元/平方米简装修,更有3000~10000元/平方米超高档装修。那么工程施工劳务承包价格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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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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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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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租客是否有权利把房屋转租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租客是否有权利把房屋转租
内容:这几年国内的经济形势不算很好,很多打工者都会通过租房子的形式在工作的城市生活,租户有的时候为了减轻房租的压力,将房子的一部分空间租赁给别人使用或者整体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那么民法典租客是否有权利把房屋转租呢?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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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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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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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面对二手转租应该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以案说法:面对二手转租应该怎么办?
内容:2009年8月,听说丈夫终于同意带着孩子到自己处从业的郭某,心里别提有多高兴。郭某狠下决心,不顾单位威胁扣去其双倍工资,执意请假两天去找房屋。可郭某刚花去2000余元装修、整理,将东西搬入居住的当天突然来了一位自称房东的人,要求郭某搬走。郭某此刻才知道与自己签合同的并非房东,而是房东的租客,再高价转租给她。因郭某不愿放弃,双方成讼。法院最终判决郭某腾房。”本案的转租未经房东同意,故郭某不得不最终腾房。本案提醒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当查清房东身份、房屋权属、出租权限,如属转租,应当得到房东认可。那么以案说法:面对二手转租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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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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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其他第三人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承租方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其他第三人吗
内容:承租人对租赁物不享有处分权,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转租,需要转租的,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仍应向出租人承担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再向第三人追偿。那么承租方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其他第三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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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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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与二房东有纠纷租客受保护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东与二房东有纠纷租客受保护吗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承租人租赁的房屋并不是直接与出租人承租的,而是由承租人再转租给次承租人的,房屋转租经常产生争议的,那么房东与二房东有纠纷租客胎受不受保护的?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李楠楠律师2021.11.0353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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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可以转租给别人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租的房子可以转租给别人吗
内容:可以转租,在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后,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未经过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还是说为了谋取租金的差价而转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有权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还可以解除房屋的租赁合同,马上收回出租房,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针对于郑州市的租房落户,需要满足的落户条件就是在当地的中心城区租房,而且需要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并且在当地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期间不可以出现断交的情况,才可以办理郑州市的户口,要是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说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必须要经过房东的同意才可以转租房屋,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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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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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案件,根据庭审情况撰写质证意见,三页约1500字,2小时的工作量背后是法律人多少个日夜的努力付出的智慧成果。如果您身边有亲友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随时找我~林艳英 7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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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遇到对的人,及时止损或许也是一种幸福。调解离婚,帮助当事人获得孩子抚养权,每月15000元抚养费、2套北京房产和一个车库、北京豪车以及相关财产,调解比判决的结果还要好!
元甲婚姻家事 568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10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28评论 -
关于醉驾危险驾驶罪: 一、酒精含量超80有机会不立案。 二、不超过150有机会不诉。 三、超过180一般不给缓刑。 四、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趁早咨询律师,为自己争取先机。元甲交通律师 33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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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04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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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官骐|元甲律所 9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