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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需要看一下协议是怎约定的,协议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协议,协议是有效还是无效。你可以详细叙述一下或者打电话咨询我们都可以。你是否可以继承或者主张继承需要看你的法律地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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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房子归女儿监护人可以卖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房子归女儿监护人可以卖吗
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房子归女儿监护人可以卖吗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了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所以一般在子女名下的房屋不能卖。(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房子归女儿监护人可以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182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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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将房子送女儿可不可以反悔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将房子送女儿可不可以反悔
内容:但是本案中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子送给自己的女儿。现赵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属于有身份关系的协议而其中财产分割的内容是作为离婚协议的附加部分也应属于婚姻法调整的内容。若赵某与钱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房屋赠予女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赵某是享有撤销权的。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协议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中将房子送女儿可不可以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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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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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2岁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2岁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内容:离婚2岁女儿抚养权怎么判一般判给女方多一点。孩子未满二周岁,根据相关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权时,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确定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具体参照如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小孩,结合以下情况予以考虑。那么离婚2岁女儿抚养权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618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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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想争取三岁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吗
陈宗琼律师
离婚后女方想争取三岁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吗
内容: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离婚后女方想争取三岁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530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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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可否约定房屋归未成年女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可否约定房屋归未成年女儿
内容: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可否约定房屋归未成年女儿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约定将共同的房屋赠与子女协商好后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并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将长久有效。所以离婚后还就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只有在财产协议问题上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销或者变更离婚协议书。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可否约定房屋归未成年女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145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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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居住权的约定有效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居住权的约定有效吗?
内容:像案件中王先生和李女士,为了保障刚满一岁的女儿居有定所,两人协议离婚时为女儿约定了居住权,且设定了期限,这项权利自登记便生效,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权利,登记了的居住权人对其权利范围内的房屋,有占有、使用,不受所有权人干涉的权利,虽然设定的居住权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可以享有居住的权利,该项权利不可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后,房屋可以正常出售、转让、抵押、继承,其它权利人如买房人、继承人等后权利人必须尊重在先居住权的事实,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部分夫妻离婚后为保障孩子居有定所,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中为未成年子女约定居住权。
王学瑞律师2023.07.1930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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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不动产折合抚养费怎么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不动产折合抚养费怎么写
内容:离婚协议书不动产折合抚养费怎么写离婚协议书男方,身份证号,女方,身份证号,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女儿取名,离婚协议书不动产折合抚养费怎么写离婚协议书不动产折合抚养费怎么写离婚协议书男方, 身份证号,女方, 身份证号,男女双方于 年月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于 年月日生育女儿取名,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3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没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元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生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黄东洁律师2022.06.1535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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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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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予女儿房屋的约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予女儿房屋的约定
内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归女儿所有。离婚后王先生反悔认为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女儿所有的约定实质为男女双方对女儿作出的财产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房产尚未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其有权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律师说法王先生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其不能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予女儿房屋的约定如王先生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其女儿可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离婚协议属于婚姻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也就不适用于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那么离婚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赠予女儿房屋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192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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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代成年女儿签借款协议有效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母亲代成年女儿签借款协议有效吗
内容:母亲代成年女儿签借款协议有效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母亲代女儿签订借款协议的,如果女儿有出借授权委托书的,借款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授权或者女儿没有追认的,借款协议是无效的。借款合同变更或终止的情形(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三)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那么母亲代成年女儿签借款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33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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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协议离婚把相关财产分配好,孩子抚养权商量好,债权债务等协商好即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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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要求女儿赡养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要求女儿赡养吗
内容:离婚协议书要求女儿赡养吗没有必要在协议书上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1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没有起诉立案前能否反悔我们日常生活中一方为了能够尽快离婚往往会在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但是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作了离婚登记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协议进行调解离婚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没有到婚姻机关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起诉时离婚协议书是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书要求女儿赡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137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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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合法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合法吗
内容:如果所附义务履行不能是因为受赠人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则应当考虑赠与人的意愿是否愿意重新设定所附义务而定,如果所附义务属于事实上的履行不能显然赠与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认定赠与合同无效,一房屋赠与协议没有履行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父母离婚给8岁的女儿造成了很大的打击,一房屋赠与协议没有履行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父母离婚给8岁的女儿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如果义务属于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赠与合同亦可认定无效,在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通过协商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黄某马某均确认将西林县城的房产赠与女儿小黄如房产变卖所得款项归原告小黄所有该暂由被告马某代为保管保管期间二被告不得挪用该款待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后再将此款交由其自行保管。
王熙律师2022.01.1452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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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几点事项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要注意哪几点事项
内容: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2)协议应当载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相关事项,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邢颖律师2022.05.31348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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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如何主张权利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协议离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如何主张权利
内容:2012年我与丈夫谭某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我抚养随我生活,孩子父亲谭某按月支付女儿生活费每月3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岁止。但是谭某从离婚之日起至今只支付了一个月的费用,我多次催促要求他支付女儿生活费,他都不予理睬。现在我该如何主张权利?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田某要求谭某支付女儿抚养费是合法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协议离婚后丈夫拒不支付女儿抚养费,如何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255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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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女儿后悔起诉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产赠女儿后悔起诉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吗
内容:受访法官指出,夫妻协议离婚时达成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关于任意撤销赠与的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以房屋产权未转移登记为由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的赠与条款,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约定将房产赠与女儿张某与林某登记结婚,不久后生下了女儿童童。后悔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不料,张某将林某还有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条款。张某、林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那么房产赠女儿后悔起诉可以到法院要求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914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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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女儿签订和解协议无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代女儿签订和解协议无效
内容:父亲代女儿签订和解协议无效本案事实:2007年7月11日,女儿程某作为买受人与出卖人颜某签订《协议书》,双方约定,程某购买颜某所有的位于朝阳区广渠路百环家园房屋一套,房屋净价120万元。女儿程某对父亲代签《和解协议书》并不认可,于2008年11月,将颜某诉上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颜某交付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代女儿签订和解协议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1.12.2897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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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3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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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5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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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192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34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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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434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96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