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租了一个门市房用来做餐饮,合同是一年一签,甲方是二房东,有产权公司的公章。租金一年一付,签订租房合同的是二房东,据二房东陈述,他与房屋产权公司之间有经济纠纷,所以这套房产他有出租的权利,现在法院上门贴了公告,房屋即将拍卖,法院说我租房是在抵押之后,所以拍卖后要求我腾房,我租房前不知道房屋已经被抵押,房租一年是四万,最初的转让费2.2万给了二房东。到现在还有七个月租约,现在这个情况我该怎么维权?我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2024.09.30 00: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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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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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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