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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追索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资对于每个人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是大部分经济生活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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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绝大多数意见倾向于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属于惩罚性赔偿而不属于工资,因而适用一般时效,对此,笔者表示赞同。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2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自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算,另一种观点是从第2个月的工资发放之日起算。因此,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未签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1年的当日起计算。那么双倍工资必须明确仲裁时效和月工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1046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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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有劳动者咨询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怎么计算?张宇晟律师答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性质在《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明确界定,如认定为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如认定为民事惩罚,则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指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其仲裁时效应从从知道或应当指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双倍工资差额从实际用工起第二月计算,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但这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是整体计算还是分段计算,这在实践中也有争议。那么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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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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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5年期间,通达美雅公司拖欠田国强6个月工资一直未付。今年5月,田国强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通达美雅公司给付其拖欠的工资2.4万元。在庭审中,通达美雅公司以田国强的请求超过60日仲裁申请时效为由,拒绝给付。在本案中,通达美雅公司拖欠田国强的工资,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判决通达美雅公司支付拖欠田国强的工资。那么要求单位给付拖欠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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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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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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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冯先生对上述说法及扣发工资的行为不予认可。冯先生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新海航公司向其支付2006年5月工资1500元及经济补偿金625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冯先生与新海航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冯先生按时向新海航公司提供劳动,新海航公司按月向冯先生支付工资,足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北京新海航市政工程公司向冯先生支付工资1500元,并驳回了冯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据此,冯先生要求新海航公司支付工资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其申诉并未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故法院予以支持。那么他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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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日,胶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一起劳动者追索“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张某当庭如是说。该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庭审中,单位认可2008年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但认为“二倍工资”应该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申请人现在主张2008年的“二倍工资”早已超过仲裁时效,故丧失了胜诉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会承担“二倍工资”的风险。为此,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那么追索二倍工资应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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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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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支付的另外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均可,不会超过仲裁时效。那么双倍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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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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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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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6年2月15日,发工资时,小林却只领到400元。年底,小林找到老板要这一年被扣的工资,谁料老板又变卦了。忍无可忍的小林最后辞职了,可是被拖欠的4800元就这么不了了之。2007年6月,小林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却被告知已超过60日的仲裁期限,无法进行仲裁。同时,有些劳动者因没有及时申请劳动仲裁,造成合法权益受损。此外,新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没有离开用人单位,哪怕是10年前单位拖欠的工资也可以通过仲裁要回来。那么追讨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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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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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想要证明自己有欠薪的情况,他们应该在申请书中写明所欠工资数额,并且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曾在那个企业工作过,具体而言,劳动者所需要做的就是在申请书中写明所欠工资的数额,并且递交相应证据证明他们曾经在那个企业工作过,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故意不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劳动者的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权,申请支付令,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国家设立了劳动仲裁机构,这个机构的存在旨在解决双方的争议,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能够达到一个平衡状态,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公正、独立的维权渠道,而对于企业方,他们需要提供有关该员工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发放及数额等方面的证据。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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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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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1. 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①标题: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物证、书证件数。那么拖欠工资劳动仲裁申请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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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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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拖欠工资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拖欠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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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工资欠条为据起诉可不经过仲裁吗可以不经过仲裁,只要没有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以工资欠条为据起诉可不经过仲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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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此相对应,根据对双倍工资性质的不同理解,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存在着是属于一般时效期间的起算类型还是属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类型的争论。综上,双倍工资虽名曰为"工资",但实质并不是"劳动报酬",故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应按一般仲裁时效期间起算,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双倍工资计算仲裁时效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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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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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回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那么学生兼职工资问题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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