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的意义
确定案件的处理法院,尽快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确定案件的处理法院,尽快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例,A公司是在注册的一家销售公司在全国各地有很多分公司。2009年2月李某因销售提成与A公司引起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李某将A公司申诉到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A公司不服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依据双方的约定双方的劳动争议应当由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管辖而不应由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而李某认为其工作地点在成都因此劳动争议应当在成都审理。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管辖权与劳动争议的法定管辖权存在冲突。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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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是:以合同形式借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是:以合同形式借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管辖权的法律规定:原告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管辖规定1、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是:以合同形式借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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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一般归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所有,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应该优先按照约定。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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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对账单》是基于双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而成立的买卖法律关系,应以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交货地点为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管辖地合同纠纷管辖地【一】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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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口头合同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确定口头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通常依赖于以下几个因素:1. 合同条款:如果当事人在口头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那么这个约定通常会起到决定性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成为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选择合适的管辖机构,并遵守国际法律的相关规定,3. 常住地: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并且纠纷涉及到当事人的常住地,法院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常住地来确定管辖权。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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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纠纷管辖权规定涉及的是各级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和条件,它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定确保了当事人能够在合适的法院受到公正的裁决,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二、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1.约定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的选择条款来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4.法定原则:当合同纠纷发生时,若没有明确的约定或特殊规定,则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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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谁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由工程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 不动产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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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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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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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卖合同诉讼管辖是可以约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诉讼管辖权规定1、法律主观:买卖合同管辖地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规定具体如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规定具体如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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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但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执行,3、法律主观: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3、买卖合同 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 管辖权。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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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那么起诉离婚怎么确定管辖权,离婚诉讼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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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2005)民二终字第94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年第8期〕裁判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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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建设工程领域,当涉及到合同纠纷或争议解决时,专属管辖条款通常是通过以下方式确定的:1. 双方约定:各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专属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以便在发生争议时可以就合同纠纷进行诉讼或仲裁,建设工程合同的专属管辖规定旨在提供双方争议解决的明确框架,避免在管辖权上的争执,并确保合同纠纷能够在选择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中得到合理、公正的解 ...,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约定,双方可以在争议发生时避免对管辖权的争议,并能在统一的司法制度或仲裁流程下解决纠纷。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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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抚养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决定了孩子在父母离婚后由谁来承担日常抚养、教育和照顾的责任。但是,许多人可能会问,抚养权归谁其实有什么意义呢?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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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成功和解,快速拿到23万赔偿款!元甲律所专业调解谈判,在伤者承担次要责任情况下,争取到了最高赔偿款!感谢当事人认可,让我们的工作充满意义和价值!
离婚后,见不到孩子对一个母亲来说是痛心且无奈的,我们帮助母亲解决探视权纠纷,让孩子回到母亲身边,享受浓浓母爱,过一个温馨且幸福的新年,这是律师这份职业的意义,也是司法的民生温度。
婚姻背后,越是简单,越容易被忽视的东西才是意义所在,结婚不是拖垮彼此,而是生活中相互鼓励,遇到事情能有个人商量;在生活中累的时候、彼此相互安慰鼓励、下班回家能有歌人一起吃饭,在外面受了委屈,回家有个温暖的拥抱、我开车,你坐在副驾驶,车里放着外面喜欢的音乐,买完菜一起回家、人事如此漫长,如果有个相知相伴的人陪伴着走完这一生。这大概就是结婚的意义。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近15年丰台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据统计,可见,能解决的数量很是有限,即便到了法院,撤诉及调解也是主要解决方式,诉讼的目的终归还是调解。和解永远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主旋律,毕竟,一纸判决的意义终究没有快速回款来的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