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费用报销期限

2021.12.25 06: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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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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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之内办理(有的地方三个月),孩子出生那个时间段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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