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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不获承兑或者在付款人破产、死亡时,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前即可依法对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权;到期追索权则是指当汇票到期而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在付款到期日后方可依法对其前手行使的追索权。上述不同追索权因行使基础不同,故其追索的金额与时效期间也不相同。各国票据法对于追索权客体的这一规定,意在全面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票据的信用力和社会接受程度。那么打错款了有追索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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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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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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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那么民法典中如何认定票据上的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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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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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管辖权异议费用有收据吗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如果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是需要交纳一定诉讼费用的,法院收到诉讼费用时,一般会出具发票。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那么管辖权异议费用有收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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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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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超过保全票据权利的期限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由背书人转移于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因此而取代背书人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这是转让背书所产生的主要效力,它不仅意味着移转因票据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包括对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对背书人的偿还请求权、对票据保证人的请求权、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等,还意味着被背书人因背书而取得的一切票据权利,不受背书人权利瑕疵的影响,并受到票据抗辩限制的保护,使被背书人处于比普通债权人更强的地位。那么票据权利包括哪些,可以转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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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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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票据追索权可以放弃。票据追索权是在占有票据基础上实现的,所以放弃票据追索权没有放弃票据占有权的,依旧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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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票据瑕疵无法兑现票据债务人应负责吗出现票据瑕疵时票据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上的票据是指体现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票据权利则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具体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者是指持票人可以通过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来取得票据金额的权利,后者则是指在发生被拒绝付款的情况下,通过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及其保证人行使追索权,以得到票据金额偿还的权利。票据的债务人与持票人之间形成了以票据为依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具有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债务人负有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那么票据瑕疵无法兑现票据债务人应负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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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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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票据抗辩权分为几类,债务人有哪些票据抗辩权分为几类票据抗辩在理论上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即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依票据记载票据债权人不能行使票据债权哀求等抗辩原因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尽付款或拒尽承兑是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那么票据抗辩权分为几类,债务人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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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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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放弃追索权以后还可以追索吗票据追索权是在占有票据基础上实现的,所以放弃票据追索权没有放弃票据占有权的,可以行使追索权。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票据追索权的分类依追索权发生的不同情况,分为期前追索权、期后追索权和再追索权。如果未能出具,一是表明其行为可能是无理拒绝,二是造成持票人因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而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理应由承兑人或付款人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放弃追索权以后还可以追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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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支票、本票的持票人遭受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的类型是比较多的,票据的持票人享有一定的票据权利,而追索权是属于重要的票据权利之一,但追索权要向相应的人行使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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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口头买卖合同管辖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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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到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这一义务属于反映此类合同本质特征的义务,则以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一方所在地或转让股权的行为地(即公司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上所述,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规则确认股权转让纠纷地域管辖的基础上,仍需根据诉争议标的的种类进而确定合同履行地,故股权转让纠纷应依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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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票据追索权纠纷如何管辖,可向法院起诉吗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纠纷一般是票据的发票、流转、承兑过程中,发票人、受款人、付款人之间发生的纠纷。那么票据追索权纠纷如何管辖,可向法院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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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有区别吗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票据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那么票据债务人和出票人有区别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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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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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票据行为而在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票据关系中票据当事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的票据义务是票据关系的内容。票据关系的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另一类是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背书人对被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承兑和付款的义务。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与收款人或持票人之间便形成了确定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支票上的所有债务人均因付款人的保付行为而得以解除票据义务。那么票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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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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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有几种情形主要有:1.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持票人因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其票据权利时,不能使票据债务人负履行义务,任何持票人持这种票据主张权利的,被请求的付款人可以此为抗辩事由进行抗辩。具体而言,付款请求权时效届满的,被请求的付款人可对任何持票人行使对物抗辩权,追索权因时效期间届满的,背书人不受追索。据此,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此为抗辩事由,对抗任何持票人。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而欠缺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那么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对物抗辩权有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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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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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技术合同可以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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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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