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人能拥有土地吗?

2021.12.28 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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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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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私人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等非所有权的权利,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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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你好,具体需要看当地的政策
  • 房屋权属证 含否土地证 房屋权属证明的内容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房屋权属证 含否土地证 房屋权属证明的内容

    内容:房屋权属证明的内容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房屋权属证,对于权利人来说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就是房屋权属证,简单的说,具有了房屋权属证明书,那么权利人就可以对房屋行使有关的权利,这是唯一的凭证。这些业务在办理时是要提供有效的土地使用证的。云浮的张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也办理了入住手续,他认为这套房屋就属于了自己,其实购房者没有产权证就无法行使对房屋拥有的权利。即使张某交了钱也办理了入驻都还没有在法律意义上真正拥有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产权证中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依此只要确定房屋产权证中是否包含土地证就可以明确房屋权属证里包不包括土地证了。那么房屋权属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90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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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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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私人土地买卖协议书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私人土地买卖协议书

    内容: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那么私人土地买卖协议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657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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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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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相关规定可知,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是归附着物所有者的。在具体实践中,又分两种情况:(1)地上附着物是土地承包人自己建设或种植的。这种情况下,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直接归承包人。(2)地上附着物不是土地承包人自己建设或种植的。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土地征收,原承包人与承租人、转包人常会因为附着物补偿归属产生纠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应当归创造附着物的人所有。比如,地上农作物是承租人种植的,该部分的补偿款就归承租人所有。地上简易看守房是发包人建设的,该部分的补偿款就归发包人所有。因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属产生的纠纷,法院在审判中也是根据附着物产生的时间,划分补偿款的。如果应属于承租人的补偿款发放给了承包人,承租人可以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比如,在张永定与张亚林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就是因为征收方将承租人种植的玉米的相应补偿款发放给了承包人。法院认为,被征用土地在丈量时生长的玉米系承租人种植,相应的补偿款应归承租人所有,承包人领取补偿后占有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应向承租人返还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 财产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财产

    内容: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人们对财产的认识不断深化财产的范围也随之拓宽。那么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883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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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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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私人借款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私人借款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私人借款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中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私人借款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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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20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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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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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只可转让土地使用权。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集体土地还迁房如何买卖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集体土地还迁房如何买卖

    内容: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张嘉娱律师
    2022.03.2458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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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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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市的私房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规定有:1.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可实际控制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并可通过使用该土地上的房屋而实现对土地的利用和收益;2.私房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处分;3.私房所有权转让、抵押或者投资时,其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房屋单独保留;4.城市私房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5.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相同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地下车位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产权相同吗

    内容:地下车位的土地如果属于居住用地的,使用权年限一般是七十年;如果当事人是租赁地下车位的,则租赁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超过部分的期限则是无效的。如果是业主从开发商手里买来的私人车位,并且拥有相应的产权的,是可以买卖的,此时的买卖就受法律保护。

    李孟阳律师
    2022.04.0818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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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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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向国有土地资源局反映。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2、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政府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3、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4、项、第5、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5、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永久基本农田;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私人借钱用房子做抵押安全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私人借钱用房子做抵押安全吗

    内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条件要求居民拥有本国的合法身份证。如果是离婚未婚的需有关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共有房设立抵押须交有效的共有人的同意书。那么私人借钱用房子做抵押安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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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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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占土地私人集体强拆怎么判刑?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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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强占土地私人集体强拆怎么判刑?

    内容: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那么强占土地私人集体强拆怎么判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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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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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人借款不还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私人借款不还怎么办

    内容:民间借贷不还怎么起诉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那么私人借款不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29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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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市区的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农村土地补偿费归谁拥有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农村土地补偿费归谁拥有

    内容:农村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那么农村土地补偿费归谁拥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338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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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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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内容:2.获得补偿的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土地确权的依据有哪些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要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农户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以此为据,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合理流转,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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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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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所有,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农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签订承包合同后才能取得承包权,如果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处山地。但村集体在收回该山林的时候应当赔偿开荒投入或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 以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第四十七条 以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 土地抵押私人借款需要什么手续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土地抵押私人借款需要什么手续费

    内容:土地抵押私人借款需要什么手续费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债务担保的,主要涉及的手续费是登记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土地管理部门在《抵押许可证》上应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规定该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额。那么土地抵押私人借款需要什么手续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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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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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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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

    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比例是多少从贷款清偿的安全性考虑,可供抵押的价值载评估时应根据抵押人对土地实际拥有的权利进行剥离和判断,一般要扣除处置税费。我国对于不能办理土地抵押的规定目前,土地使用权抵押已逐步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受法律保护。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比例以及相关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66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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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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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人借钱可以抵押房产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私人借钱可以抵押房产吗

    内容:私人借钱可以抵押房产吗可以,相关手续办理需要抵押双方需携带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私人借钱可以抵押房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8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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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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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假合同向私人借钱违法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做假合同向私人借钱违法吗

    内容:如果对方发现借款人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假的的,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又未能归还借款的话。会涉嫌诈骗,如果数额达到刑法规定的较大以上,是构成犯罪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人类社会也无法正常的进步发展,还有可能出现人类社会的倒退现象。为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应切实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贪图小利,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多留心眼,审慎签署各类合同文件,签字前务必看清内容,知晓含义。那么做假合同向私人借钱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49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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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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