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时未分配利润

2021.12.29 06: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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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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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清算时,要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 (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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