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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

张芸律师2022.02.1187人阅读
导读:

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果是确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按共同财产分割。那么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果是确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按共同财产分割。关于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此类情况,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

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

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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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怎么分要根据判决
  •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内容: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谁提出离婚对财产如何分割并无影响。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那么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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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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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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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

    内容:总而言之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若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总而言之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若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是因没有交清全部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二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一般在这种情况中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二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一般在这种情况中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一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的情况中。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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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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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婚前归男方所有离婚时怎么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小产权房婚前归男方所有离婚时怎么分

    内容:小产权房婚前归男方所有离婚时怎么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分割但可以处分使用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小产权房婚前归男方所有离婚时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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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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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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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共有产权房的分割是双方协商分割,具体怎么分是看双方意思
  •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

    内容: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果是确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按共同财产分割。那么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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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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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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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正在按揭中的房屋该如何处理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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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夫妻离婚,正在按揭中的房屋该如何处理

    内容: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比如一方需要抚养子女的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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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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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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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规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规定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虽然他们约定房屋产权归梁某所有,但同时约定肖女士对房屋拥有永久居住权,即可视为梁某在自己的物权权利上设定了限制,此限制并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夫妻共同居住的房产归属于哪一方。那么离婚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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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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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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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规定中的房屋所有权一方反悔怎么办?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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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离婚协议规定中的房屋所有权一方反悔怎么办?

    内容: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均分了存款,丈夫自愿放弃住房的产权、使用权。但是,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男方坚持不离开居住地,并扬言当初签署离婚协议时未弄清楚,是受了女方的蒙骗。请问,这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1)离婚协议有效,但是如果是显失公正,或者是欺诈,男方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在一年之内请求法院撤销。2)如果对方没有起诉,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离开,男方不履行,你可以告他侵权。那么离婚协议规定中的房屋所有权一方反悔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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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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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对于有限产权房屋是怎么处理的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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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离婚后对于有限产权房屋是怎么处理的

    内容:二离婚时有限产权房如何分割(一)具体处理离婚诉讼中有限产权房屋所存在的问题一是难以确定夫妻对有限产权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二是难以确定有限产权房屋的价值依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首先应确定该有限产权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那么离婚后对于有限产权房屋是怎么处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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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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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按揭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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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离婚按揭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内容:1按揭房屋“形似神不似”在离婚案件中很多人认为夫妻一方出资按揭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出资按揭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房屋产权证在结婚前取得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3故在离婚案件中合理处理按揭房屋需要考虑如何有效保障按揭涉及到的各方的合法权益。那么离婚按揭房屋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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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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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共同的房屋财产怎么处置?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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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离婚时共同的房屋财产怎么处置?

    内容: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对于共有房屋的分割,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第二,折价分割。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那么离婚时共同的房屋财产怎么处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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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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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农村老家是乡镇下的农村,还是城市里的,一般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一般只能是继承,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城市土地属于国有2、法律规定如下: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灭失后的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

    内容: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那么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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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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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房屋居住纠纷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后房屋居住纠纷怎么办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不过,为防止在离婚后发生纠纷,律师还是提醒各位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尽量做到彻底分割,在离婚协议中也要明确约定各方的义务及需承担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后房屋居住纠纷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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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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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未到期的债务的处理:应首先确定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且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自己负担;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双方婚后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夫妻双方婚后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内容:()夫妻双方婚后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那么()夫妻双方婚后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887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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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_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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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离婚如何分财产分割_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内容: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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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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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夫妻怎么约定房屋分割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时夫妻怎么约定房屋分割

    内容:若约定分配房屋的产权证还没有颁发只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则婚姻财产约定中的地址描述要与购房合同上的地址描述一致若产权证已颁发则必须与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描述一致并且加上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号。对于房屋的婚姻财产约定的另一表现形式是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各自的产权比例。这样在开发商代为审办产权证时产权管理机关便会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在产权证书上明确共有权人的产权比例。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而针对房屋的不同情况那么具体约定房屋分割的内容也会不同。那么离婚时夫妻怎么约定房屋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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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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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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