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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民法院对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为:行为人非法运输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等危险物质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非法运输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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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27条规定,管辖法院的确定为:“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律主观: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 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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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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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0月27日《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又找回丢失、被盗、冒领、逾期等按灭失处理的货物、包裹、行李的,在通知托运人,收货人或旅客退还赔款领回原物的期限届满后仍无人领取的,适用铁路法第二十二条按无主货物的规定处理。那么铁路运输企业赔偿后又找回原物的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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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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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法明确规定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有铁路和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的,适用该法中关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随着铁路逐步发展,国有独资的铁路经营模式已逐步被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等模式所替代。铁路运输企业的认定标准亦应适应时代的变迁。因此,从事公共旅客、货物运输业务的国有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合资铁路,都应视为铁路运输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七十二条 本法所称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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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内容: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高法民一[2009]17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及各铁路运输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根据上海三级法院多次研讨形成的共识,高院民一庭制定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至于借款人提出已经归还的抗辩,属于对权利消灭的主张,应由借款人队相应主张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那么上海高级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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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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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第六条: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实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涉及地方铁路运营事项的,国家铁路局采取审查会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邀请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参与审查。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铁路运输许可的范围分别为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城际铁路旅客运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第四条 拥有铁路基础设施所有权的企业,有权自主决定铁路运输经营方式,包括独立、合作、委托以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无铁路基础设施所有权的企业应当采取独立、合作经营方式。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坚持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的原则,为申请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都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铁路公益性运输义务。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开放合作,公平竞争,共同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网畅通和铁路运输安全。第七条 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符合规划和国家标准的铁路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2、拥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满足运输规模需要数量的机车车辆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3、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符合铁路运输岗位标准、具备相应从业资格,且其数量满足运输规模需要;4、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5、具有铁路运输相关的组织管理办法、服务质量标准、生产作业规范;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拟从事高速铁路旅客运输的申请企业,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管理工作10年以上经历,专业技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经历。拟从事城际铁路旅客运输和普通铁路旅客运输的申请企业,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管理工作8年以上经历,专业技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历。拟从事铁路货物运输的申请企业,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历,专业技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历。办理危险货物或者特种货物运输的,相关设备设施应当符合相应货物运输的安全要求,相关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标准和岗位培训要求。在最近2年内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担任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第九条 拥有铁路基础设施所有权的企业采取委托经营方式的,受托企业应当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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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主观: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27条规定,管辖法院的确定为:“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主观:运输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般是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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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
内容:2、法律主观: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如下: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主观: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如下: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1、法律主观: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 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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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铁路旅客伤亡的保险责任和运输责任的确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报经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同意,事故调查组工作即告结束。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组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是事故赔偿、事故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第三十二条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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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0月27日《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铁路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中规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是指保价运输的货物、包裹、行李在运输中发生损失,无论托运人在办理保价运输时,保价额是否与货物、包裹、行李的实际价值相符,均应在保价额内按照损失部分的实际价值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保价额的部分不予赔偿。那么铁路运输报价货物损失的赔偿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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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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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民法院对于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为:1、自然人犯此罪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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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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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0月27日《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铁路法第十七条中的“实际损失”,是指因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导致货物、包裹、行李实际价值的损失。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时,对灭失、短少的货物、包裹、行李,按照其实际价值赔偿;对变质、污染、损坏降低原有价值的货物、包裹、行李,可按照其受损前后实际价值的差额或者加工、修复费用赔偿。那么铁路运输企业对实际损失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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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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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内容: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那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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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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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有利于开展同港澳地区的贸易;2、有利于进出口货物在港口的集散和各省、市之间的商品流通;3、有利于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4、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由其与同欧亚各国的贸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经营管理,切实改进路风,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
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地方铁路运输的物资需要经由国家铁路运输的,其运输计划应当纳入国家铁路的运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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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十余天调处一起89万元欠款纠纷,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原告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晋城市润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次日,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承办法官急当事人所急,立即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随即决定奔赴晋城市进行财产保全。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回到太原后立即约定时间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随后,被告于达成协议的第三天就将全部欠款汇入原告的账户。那么太原铁路运输法院10天调处89万元欠款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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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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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当事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上存在差异,故法律、行政法规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针对具体运输方式的赔偿限额和计算方法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法律主观:一、 运输合同 纠纷该如何处理解决运输纠纷一般有四种途径,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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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经济合同引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好案件的管辖法院;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从法院的级别管辖来区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涉外案件和重大的、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特别重大、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才能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那么经济合同纠纷如何向法院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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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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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陆运、空运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3、货物运输合同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不含海运的),管辖法院为管辖法院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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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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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订统一、规范的运输合同文本,以规范物流市场行为。那么车辆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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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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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了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铁路 货物运输合同 和铁路货物运输 保险合同纠纷 、国际铁路联运合同和铁路运输企业作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 服务合同纠纷 等十一种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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