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销劳务派遣生育保险?

2022.01.03 1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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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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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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