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属于什么资产?

2022.01.04 15: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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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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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按土地使用年限摊销。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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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对方申请破产的,不可以查封土地所有权。债务人破产时,查封的土地所有权作为破产财产由所有债权人统一分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

    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父母过世后,部分子女对被继承房屋提出权属异议,或在登记权利人先于父母死亡后,父母对子女房屋权属提出异议,加剧了继承人之间的矛盾。部分子女提出以继承全部房屋为条件承担赡养义务,或以放弃继承为条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调解方案。在拆迁利益的诱导下,农村房屋的继承分割不再是以是否需要实际居住为标准。那么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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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59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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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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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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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内容: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国务院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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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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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于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不具有所有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民法典农村土地所有权确定是否前置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法典农村土地所有权确定是否前置

    内容: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而村与村之间,就农村土地所有权经常会产生争议的,就土地所有权产生争议的,可以确权确定所有权,那么民法典农村土地所有权确定是不是前置?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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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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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所有,房子70年满期后归谁?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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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房产70年产权到期后归谁所有,房子70年满期后归谁?

    内容:因为写两个人的名字,就意味着两个人共同承担房贷,不管实际上是由谁来支付房贷,两个人都背负房贷,如果想再买一套房子,那么房贷利率只能按二套房计算,要知道首套房和二套房是有利率差的,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很多人为了享受二套房的低利率,不惜假离婚,闹出了很多乌龙事件,针对这种情况,很多城市出台新规,即便是离婚了,在3年之内也是被限制购房的,那么根据规定,住宅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会自动续期,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低于15.6元每平米,假如是100平米的房子,就需要补缴1560元,说实话不算多,不过商品房很少能够住满70年,可能四五十年房子就破败不堪,要么有开发商拆掉重建,要么翻新改造,先说署名的问题,通常一套房子,如果是两个人共同出资,那么写双方的名字合情合理,但是专家却提醒,最好不要写两个人的名字,房子几乎一个家庭的主要资产,那么房产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关于房产证,有两个问题讨论的最多,一个是房产证署名的问题,写谁的名字合适,一个是房屋产权70年的问题,首先要说明一下,70年说的不是房子本身,而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土地是国家的,房子是个人财产,有永久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而且这个70年要从开发商拿地开始计算,而不是建房,有人担心写一个人的名字,万一真离婚了,不就分不到房子了吗。

    张嘉娱律师
    2023.01.093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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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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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土地使用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自用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在我国,土地属国家所有,不得非法买卖。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土地,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并且,土地的使用权一般是有时间限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土地确权证书有什么用

    内容:2.获得补偿的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土地确权的依据有哪些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要依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农户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以此为据,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合理流转,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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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684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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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法_征用农村土地的有哪些补偿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法_征用农村土地的有哪些补偿

    内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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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7423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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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按土地使用年限摊销。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土地使用20年所有权归谁所有?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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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土地使用20年所有权归谁所有?

    内容:土地使用二十年后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所有。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那么土地使用20年所有权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968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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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内容: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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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635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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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分类: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出嫁女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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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出嫁女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内容: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国家征收土地的话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有的家庭成员比较多,当初建筑房屋的时候出嫁女也是有出钱的,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出嫁女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李维律师
    2021.11.0757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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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的所有权不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从主体上讲,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是以单位名义私分的,贪污罪的主体是个人,并不体现单位意志。从财物的流向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被私分的财物未必是给了做出私分决定的人,而贪污罪中被贪污的财物则是到了贪污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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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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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唯一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使用,都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民法典土地所有权人如何解除地役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土地所有权人如何解除地役权

    内容:地役权是由土地权利人设立的一种用益物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设立地役权需要登记的,那么民法典土地所有权人怎样解除地役权?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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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63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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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_土地使用证需要过户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_土地使用证需要过户吗

    内容:土地使用证过户需持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提出过户申请,审核通过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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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不具有所有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

    内容: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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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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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土地是农民的财产吗_被征地农民有什么财产权

    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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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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