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不赡养父母妹妹能起诉吗?



哥哥不赡养父母妹妹有起诉的权利。兄弟姐妹不赡养父母,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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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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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妹妹担保哥哥的借款兄妹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担保人有什么区别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共同借款人的连带责任可以帮助债务人自觉偿还所欠下的债务。那么妹妹担保哥哥的借款兄妹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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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欠钱不需要去欠款人当地起诉,如果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以到原告所在地和对管辖法院有约定的法院起诉,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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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终审判决两兄弟私下协议无效。哥哥离婚引出“猫腻协议”2004年12月身为某电器公司大股东的哥哥张和打算转让股权时发现公司总资产实为150万元左右远低于规定最低注册资本508万元这若被工商部门发现公司将面临解散危险。签订协议后张健将85万元股权转让款给付张和。去年年底哥哥张和的妻子杨华与其离婚并认为张和收到了2286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弟弟“起诉”哥哥被驳回今年4月弟弟张健突然起诉哥哥要求解除双方协议立即归还自己的85万元。她指出张健与张和是兄弟关系其转移财产是恶意串通。张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那么离婚案引出兄弟“猫腻协议”哥哥离婚东窗事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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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解答:你妹妹属于法定继承人,关于这样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法有明文规定,只要你妹妹没有明确的提出拒绝继承养父的房产,那么你妹妹视为已经继承了养父的遗产,而只是没有去及时的接受遗产,无论时间有多久你妹妹的继承完全受法律保护,之后她养父的房产她一直都没有提出继承,去年她养父的房子拆迁,分得楼房一套,但这个楼房被她大爷霸占,于是我妹妹提起诉讼,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律师,上述案例中律师提出的关于诉讼时效的观点是否有法律依据,关于两年的诉讼时效前面律师说的不够准确,那是有关遗赠的法律规定,所以你妹妹可以向法院起诉她大爷侵犯遗产继承权,对方律师以98年到2007年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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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此份遗嘱,叔侄五人均认为老太太不识字,代书遗嘱写好之后没有向其宣读,而且从服务所提供的录音来看,所谓的立遗嘱是女儿刘小妹请来的工作人员,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仅仅是简短地回答了律师提的几个问题,在这份遗嘱中写明了母亲将所有的房屋和股权给女儿刘小妹,由江北一家法律服务所为其代书,并由两个与其并无利害关系的法律工作者作为见证人,被告则认为农村立代书遗嘱有特殊性,老太太原本不识字且年纪太大,不可能作出长篇的交代,且对工作人员的发问母亲并没有反对,对遗嘱主体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示,应该认定为有效遗嘱,2006年老三去世,老二提出各家轮流照顾母亲,然而因为母亲生病与赡养的问题,刘家小妹与几个哥哥家的人彻底闹翻了,要求独自赡养,并搬去与母亲同住,一份有瑕疵的代书遗嘱,一段头尾不清的录音,让70多岁的哥哥协同几位侄儿共同起诉独占父母遗产的妹妹,亲兄妹对簿公堂各执一词,被告上法庭时,刘小妹出示了一份母亲在2012年立下的遗嘱。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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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哥哥姐姐是否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一般来说是有的。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哥哥姐姐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但要符合几个条件:一是父母已去世或没有抚养能力,二是弟弟妹妹必须是未成年人,三是哥哥姐姐一定要有负担弟弟妹妹的经济能力。兄弟姐妹的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父母死亡或者无能力继续抚养未成年孩子时,有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知道弟妹成年,同理,有能力的弟妹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的生活来源的兄姐也具有扶养的义务。那么哥哥姐姐是否有抚养弟弟妹妹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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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那么兄弟姐妹年龄相差很大,弟弟妹妹是否有义务给付哥哥姐姐生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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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商内档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股东结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关键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分析对方的履约能力、判断对方的诚信状况以及制定诉讼策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合适的起诉地点,并充分利用工商内档信息分析对方情况,可以为官司的胜诉打下坚实基础,佛系小生综上所述,选择合适的起诉地点和查清楚对方工商内档是买卖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判断对方诚信状况:工商内档中可能包含对方企业的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可以据此判断对方的诚信状况,为制定诉讼策略提供依据,具体来说,查清楚对方工商内档的作用有以下几点:了解对方基本情况:通过工商内档,可以了解对方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为后续诉讼活动打下基础,在选择起诉地点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合同约定: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纠纷解决地点或管辖法院,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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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结婚当日汪女士以妻子的名义迅速将智残丈夫张某名下的两套房子转到自己名下或转为共同共有。张某的哥哥得知后认为弟媳的行为侵犯了弟弟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将两套房屋的产权恢复至弟弟个人名下。去年3月张某突然与汪女士登记结婚而且登记当日汪女士就带丈夫来到房产部门将404室产权变更登记至她名下将704室产权变更登记为他俩共有。本案中汪女士在与丈夫登记结婚当日就对他的房产权属进行变更明显损害他的合法权益她与丈夫之间就上述房屋形成的赠与关系无效。张先生作为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有权要求汪女士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将上述房屋产权恢复登记至张某名下。那么新娘登记结婚当日改变智残丈夫房产权属遭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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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此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终审判决两兄弟私下协议无效。哥哥离婚引出“猫腻协议” 2004年12月,身为某电器公司大股东的哥哥张-和打算转让股权时,发现公司总资产实为150万元左右,远低于规定最低注册资本508万元,这若被工商部门发现,公司将面临解散危险。弟弟“起诉”哥哥被驳回 今年4月,弟弟张-健突然起诉哥哥,要求解除双方协议,立即归还自己的85万元。她指出,张-健与张-和是兄弟关系,其转移财产是恶意串通。张-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那么离婚案引出兄弟“猫腻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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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为合同履行的保证,被告将诉争房产证和房主身份证原件交给原告保存,作为抵押担保。被告为恶意逃避巨额债务,与亲哥哥恶意串通隐瞒事实真相补办房产证并转移财产的行为实属恶意逃避债务,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判如所请!此致**人民法院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起诉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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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妹妹对哥哥有没有抚养的义务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我国《民法典》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那么妹妹对哥哥有没有抚养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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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此,老太的女儿则认为农村立代书遗嘱有特殊性,老太太原本不识字且年纪太大,不可能作出长篇交代,且工作人员发问母亲并没有反对,对遗嘱主体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示,应该认定为有效遗嘱,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仅仅是简短回答了律师提的几个问题,遗嘱上关于房屋、股份情况等内容均由律师作出诱导性发问,无论是形式上还是立遗嘱的过程均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正是因为这段头尾不清的录音及一份瑕疵的代书遗嘱,让七十多岁的哥哥协同几位侄儿共同起诉独占父母遗产的妹妹。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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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小三返还财产配偶出轨证据、配偶向第三者转账记录、小三的身份信息,这三大类证据,去法院起诉,打一个&ldquo,原配搜集以上重婚证据,去报警or法院起诉重婚罪,这是刑事犯罪,渣男小三都要吃牢饭,如果证据齐全,法庭上小三也拿不出别的证据去辩解,只要原配胜诉,法院就会判决小三返还财产,包括配偶送出的房车、红包、转账、送的奢侈品礼物等,但是,针对此一身份权遭受侵害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当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害,而不是向"第三者"提起,但是你起诉小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虽然他们的婚外情给你带来伤害,侵害了你的配偶这一身份权,小三破坏我的家庭,我要去法院起诉小三插足他人婚姻,我要让小三给我赔礼道歉,给我精神损失费。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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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的地点通常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合同中约定了去哪个法院起诉的,应该去约定好的法院起诉。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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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确定要离婚,高情商的女人才做这三件事--分居、不和对方联系、6个月之后再起诉不要太久。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工程款拖欠起诉材料: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议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记录、施工备忘录、施工日报、工长和检查员的工作日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施工记录和各种签证等。
央企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届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