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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预售合同如果是已在房产局登记名字了,是不可以更的改的,因为房产合同名字进入房管局挡案,就是形成了事实,如果要改变名字,就是再次转让,这种情况房管局是不会更改的,需要将房产证办理好后,再进行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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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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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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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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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房屋预售证没下来,该房屋还未能取得预售的相应资格,是不能作为合法的合同标的物进行交易的,否则便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该房屋签订的合同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李楠楠律师
2022.04.0191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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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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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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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谁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为传媒公司的领导人进行了更换,对这次宣传片的构思并不买账,中止了与某民间学院的合作合同。自然民间学院将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自己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花费的制作材料费和违约赔偿金,以及学员劳务。在合同法中,合同已经生效,履行过程中是不能因为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单位的名称有所改变,或者是由于企业或者公司内部的法定代表人,领导负责人等有变动就不履行原来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所以传媒公司是不能将换了负责人当做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对此给民间学院造成的损失是要进行赔偿的。那么合同义务的履行会受到当事人姓名的改变而改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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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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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期房,因为该证件是证明房地产管理机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产项目未建成时便可销售的标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变更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资质证书;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6、预售许可证。那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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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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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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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涉及的法律问题由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换了另外一个人也并不影响公司产权以及债权债务的改变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的一个职务公司财产不属于他所有而是属于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如果这个“分公司”只是个“分部”或者“销售部”那他的债权债务本来就由总公司承担如果出了事当然由总公司承担啦。公司名称变更债务怎么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那么法人名称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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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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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当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而造成预售方不能履行原因有很多,有违约的情形,也有情势变更的情形,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还应注意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排除不公平的结果,从而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不能因预售方在对自明显不利的情况不同意提供担保就机械地一概解除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一)中止合同的履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排除合同成立以后,因后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给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带来的不公平后果,当可能造成这种不公平后果的因素被清除后,则不安抗诉归于消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原有合同。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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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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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售商品房要符合哪些条件预售商品房要符合以下条件: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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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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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需注意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后的债权债务转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那么公司名称变更债权债务怎么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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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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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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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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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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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3、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分级审核。4、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宅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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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内容:这种行为是指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将其预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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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告登记是由《民法典》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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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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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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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实际上一般情况劳动合同内容当中是不能够包括违约金条款的,但是如果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的话,是可以约定具体的违约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③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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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首先是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这个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分析: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的规划,首先是看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这个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情况进行处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规划怎么处理1、法律主观:开发商的行为构成 合同违约 , 购房 方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 违约金 ,承担 违约责任。
陈宗琼律师
2023.10.1163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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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会变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履行以及工龄的计算。工龄是从参加工作之日起算的,和法人信息的变更没有关系。公司并没有变化,还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延续问题,劳动合同的单位没有变化,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