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方式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方式。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方式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方式。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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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连带责任如何追究情况之一,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这些文件在公司成立后会存在于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中。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就是说这时股东要代公司受过。其他情况,包括很多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等一些情况。那么股东连带担保责任如何追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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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出资都存在哪些问题广义地讲,以债权作为出资,包括两大类情形,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将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转化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的出资,即所谓的“债转股”;另一种情况是投资方将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所投资企业。对债务人公司即被投资方而言,“债转股”将导致其负债减少同时所有者权益增加,而总资产没有变化。这种类型的债转股,将有利于降低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将债权转成股权的出资方,从原来的债权人转变成股东,其对公司财产的受偿权将劣后于其它债权人,因此对其它债权人是有利的。那么债权出资都存在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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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违法法律规定、非经法定程序股东擅自从公司抽回已缴纳的作为公司资产的出资同时又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根据公司法、刑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严格意义上的抽逃出资应该是指抽逃公司的股本。股东抽逃出资的含义及表现形式在公司法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方式五花八门、花样繁多。股东抽逃出资不仅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制度而且破坏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平原则股东的目的其实是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来逃避债务。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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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1、虚假出资《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那么公司债务可以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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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的出资不实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交易相对人的欺诈。在公司没有能力偿付时,自然应当由出资不实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那么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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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责任范围,以股东未实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于出资期限尚未到期的股东其并未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要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时股东除了应缴纳剩余出资额以外不应承担逾期出资等其他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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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缴纳的出资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且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公司清算及破产清算中,股东无须另行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义。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另外,还包括很多其他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是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那么公司债务股东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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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隐名股东显名的诉讼解决办法可以双方协议对隐名股东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分析:可以双方协议对隐名股东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1、第若你正打算成为一家公司的隐名股东,那么一定要注意一下事项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隐名股东可与显名股东签订合同,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且享受投资权益,以显名股东的名义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公司章程上进行记载,可以书写起诉书到法院直接办理诉讼,隐名股东可以合法的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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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一、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那么债权人对公司股东的诉讼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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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以及还有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再者就是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的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 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法律主观: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具体:名义股东更容易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相关风险,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1)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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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东抽逃出资时债权人能否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基本案情:自然人甲某与自然人乙某是好友,两人均从事服饰行业。债权人陈某、蔡某、王某在得知服饰公司关闭后,即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掌握相应证据后,律师协助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追究甲抽逃出资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丙的瑕疵出资责任,并追究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连带责任。股东若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骗取公司成立,从而将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全体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当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股东出现出资不实时,该股东在不实出资的差额内承担责任,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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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纠纷,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公司追缴股东出资的案由有哪些1、虚假出资纠纷,3、虚假出资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法律主观:公司股权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出资不足纠纷,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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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哪些责任实践中,我们经常把出资瑕疵按是否引起法人资格否认为标准分为一般性瑕疵和重大瑕疵,并由此产生对公司债权人的不同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股东是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有哪些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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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但是,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另外,还包括很多其他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是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那么股东对公司债务有清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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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各地法院的裁判意见极不统一常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根据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意见认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个或者部分债权人起诉请求未缴纳出资且出资期限未到期的股东承担清偿责任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从最高院九民纪要和最高法院民二庭法官会议纪要的意见可以看出在公司未进入解散或破产清算的状态前法院原则上是不支持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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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女方存在过错且房屋男方出资贡献大,一审判决房产各占50%,男方委托我们上诉,经过争取,今天收到二审判决书,法院改判,男方分得60%,女方分得40%。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温暖陪伴当事人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详细梳理5套房产情况(包括海外房产)、上百万存款、基金、股票等各类财产,几十次谈判、无数次修改和解协议,最终以和解方式圆满解决离婚纠纷。
🚩婚后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婚后购买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对房屋的归属及份额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就应当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由双方共同所有。而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由于房子的归属问题重大,因此,父母在为子女购买房屋时,还是要事先约定清楚,以防发生纠纷。因此,如果有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出款的,我们建议做到如下两点: 1.签署书面协议 很多人之所以不愿意签订书面协议,是因为碍于情面,怕伤感情。但事实上,如果不说清楚,可能更容易伤感情。因此,我们建议,如果是几家凑钱购买房屋,最好事先写清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房屋情况; (2)每家出资的数额; (3)每家出资算是赠与,还是算借款; (4)房屋的归属。 2.保存好相关证据 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款,如汇款凭证、刷卡证据等最好保存好,在将来产生纠纷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