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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存在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情形时,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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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为事故处理的主要证据之一,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当事人间应当就赔偿问题有了大概的认识,谁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的责任等都较为明晰起来。对于受害人而言,可以通过事故认定书,主张对方垫付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孔孟廷律师
2024.03.2974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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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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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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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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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完建设工程的现状需要及时保全证据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中途退场往往会使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已完工程量确定、工程质量认定、材料交接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地在诉前采取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对工程现状进行证据固定,比起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保全证据公证可以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保存证据的重要性1. 证明责任:保存证据有助于证明中途退场的原因,明确双方的责任,在建筑工程中,承包商或工人中途退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或工程质量问题,四、注意事项1. 及时保存:在中途退场时,应立即开始收集和保存证据,避免证据丢失或损毁,4. 工程质量问题:业主或监理方对工程质量不满意,要求承包商或工人退场。
许瑞林律师
2024.04.1940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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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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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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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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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这一目标下,双方可以相互促进和推动,维护工程建设的良好状态,这就是说承包商要与业主构建一种和谐关系。如果承包商不履行或不能正确的履行合同责任,或出现严重违约给业主造成了损失,承包商要与业主建立和谐关系就无从谈起。那么承包商如何与业主构建和谐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105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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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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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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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债权人可以让其继承人承担还款责任吗?
内容:案件审理东丽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何某甲、何某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案说法债务人的继承人不是案涉合同的相对方,其并不当然负有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义务,此时债务人的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需要具体分析:01.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并被继承,继承人需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本案中,何某甲、何某乙为何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未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故何某甲、何某乙应当在继承何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案涉债务的清偿责任,02.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或无遗产可继承,则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俗话说&ldquo。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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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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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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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业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日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双方如果在合同中对索赔的时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那么工程事故责任划分要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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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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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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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于同一债务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一债务人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的债务履行。当这种责任发生在侵权领域时,我们称之为连带赔偿责任。
邢颖律师
2024.03.2824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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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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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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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分包单位没有合法资质的话,总包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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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任何人都不能漠视法律,否则就可能承担自己完全没有想到的责任。为了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建筑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和自己所承担的角色以及对他人所要承担的义务有清晰的认识。他在从事这些活动的时候必须将这一代理关系告诉有关第三人,否则,他就有可能承担本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责任。例如,将冠有“工程师”的名字印在承包商的宣传卡片上所导致的不仅是你违反了有关监理工程师注册的法规,更有可能的,是你将要对有关各方承担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而不是他的利益。那么建筑合同当事人如何避免意外责任的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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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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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是投标人之间串通,通过联合保标法的投标策略,使联合几家承包商在各次投标中轮流中标。因为招投标法对这种不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十分清楚,招投标法第53条和54条,对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仅规定中标无效,而且还要给予经济处罚以及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所以,承包商在投标时要考虑对市场开发费用的承受能力。因为招投标法是禁止或限制用拼命法投标的。招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那么承包商投标中的策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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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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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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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民事责任关系,首先是包工头赔偿,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工伤陪偿,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工伤赔偿争议案中,包工头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包工头往往因没有用工主体资质无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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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承包商对施工方案没有选择权,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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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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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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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一并起诉,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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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行业的承包商、业主、工程师甚至很多律师经常错误地认为,建筑合同各方的责任仅限于合同本身,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误解,建筑合同的责任远远超过合同本身,实际上,当事人因建筑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几乎包括所有的民事责任,尤其像产品责任这类侵权责任在建筑合同中可能根本没有涉及,但对合同各方却有重大的影响,绝对不容忽视。侵权责任是建筑合同当事人除合同责任以外可能承担的非常广泛的一种责任。尤其以侵权责任为典型,建筑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对象完全是不确定的第三人。建筑合同的当事人对有关系的第三人都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这是建筑行业的有关人士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那么建筑合同中当事人有哪些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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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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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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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总承包商是否需要去工地是由工程总承包商自己所决定的,如果工程总承包商想要了解工程的具体施工进展,可以到工地上进行查看,但需要做好安全措施。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工程承包出去后,并不是完全不需要操心的,还是比较建议承包商定期去工地检查工程进度等的。那么工程总承包商需要去工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1951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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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关系,或者是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就需要分别处理: (一) 雇工人身伤害的赔偿 劳动者和单位是雇工的雇佣关系的,可以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规定,由雇主按照普通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事故中,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分包的单位个人没有用工、安全生产资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属于工伤或者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考虑按照这种方式赔偿。 (二) 工伤劳动关系的赔偿 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直接要求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认定属于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工牌、工作证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就会遇到障碍。如何解决,需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1、 对方是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只是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发放工资表、职工名册、考勤纪录、社会保险纪录、工作证、工牌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由直接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发包方、其他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没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通常说的包工头)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定。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章规定,建设施工、矿山企业等将工程业务发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个人,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工程、业务的发包方、分包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于没有营业执照、备案或者被撤消营业证照的单位,虽然属于非法用工,但是劳动者还是可以要求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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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尽管被告否认与原告发生了碰撞,但原告驾驶电动车倒地受伤,原、被告均应当首先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原告变动现场的,则应当标明位置,即使被告认为并未撞到原告,也应当立即采取上述措施,事故发生后,因事故各方陈述不一致,事发现场没有监控视频,事故现场又被破坏等等,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及责任无法认定。
任冰峰律师
2024.04.2690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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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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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行业的承包商、业主、工程师甚至很多律师经常错误地认为,建筑合同各方的责任仅限于合同本身,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误解,建筑合同的责任远远超过合同本身,实际上,当事人因建筑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几乎包括所有的民事责任,尤其像产品责任这类侵权责任在建筑合同中可能根本没有涉及,但对合同各方却有重大的影响,绝对不容忽视。侵权责任是建筑合同当事人除合同责任以外可能承担的非常广泛的一种责任。尤其以侵权责任为典型,建筑合同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对象完全是不确定的第三人。那么建筑合同中当事人的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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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和总包经济责任划分,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划分依据
内容:而对于细分的专业承包商而言,他们的责任范围相对较小,但仍然需要承担自己任务的质量和进度责任,对于专业分包而言,每个承包商都有明确的责任范围和经济责任,总包模式下,责任的划分相对于专业分包来说更加复杂,与专业分包相比,总包模式下的责任划分更为模糊,因此,在选择总包模式时,项目方需要认真考虑各个分包商的专业能力和信誉,无论选择哪种合同方式,经济责任的划分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由各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崔玉君律师
2023.11.2933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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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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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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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包商分包后责任怎样划分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人的承包人对建设单位承担责任而分包单位对承包单位承担责任。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那么承包商分包后责任怎样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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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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