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股东名称未写

2022.01.11 09: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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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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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变更,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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