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2022.01.13 1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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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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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属于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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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80年代退伍军人有什么待遇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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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80年代退伍军人有什么待遇

    内容: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郭铭芝律师
    2022.03.03172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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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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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农村医保可以跨省使用吗?农村医保可以异地报销吗门诊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农村医保可以跨省使用吗?农村医保可以异地报销吗门诊

    内容:农村医保就是现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缴纳了农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的有效期内,经过当地医保部门同意,或是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因疾病在异地就医住院是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住院费用的,农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如果不属于转诊或是转院,也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所就医的医院不属于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除了比较特殊的专科医院以外,这是无法报销住院费用的,综上所述,缴纳农村医疗保险也就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为外出务工创业、出差或是在异地生病住院等情形的,都可以在异地住院享受医疗报销的待遇。

    龙珊律师
    2023.01.047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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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对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待遇没有统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个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补助金。关于参战优抚人员退休规定有:一、首先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是在当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标准基础上没人每月增加50元,不够的当地财政会进行补足。二、每个地区的发放的补助情况也不经相同比如北上广 江浙沪福建山东辽宁等九个省(直辖市)是按照40元人/月进行安排的补助。还有其他省市按照60元人/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 因工负伤的工资待遇_因工受伤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因工负伤的工资待遇_因工受伤的可享受哪些待遇

    内容: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因工死亡可享受哪些待遇因工死亡可享受这些待遇: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给亲属。

    吴梦云律师
    2022.05.08148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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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后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致残7-10级工伤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致残7-10级工伤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内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致残7-10级工伤人员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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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47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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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政策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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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政策

    内容:(二)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否则,停止病假期间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二)实施绩效工资、休寒暑假及季节性生产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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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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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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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退休待遇一般都是参照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来执行的,是无法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退休待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2010年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2010年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

    内容:据悉近日,贵阳市出台《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的意见》,将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统筹。老工伤人员是指企业参加贵阳市工伤保险前,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现仍由企业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1-10级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按本市上年度工伤职工平均工伤医疗费用预留10年。已经与企业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或已一次性了结工伤待遇的的工伤人员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七)丧葬补助金:经鉴定达1——4级的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那么2010年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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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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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要求,应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增长而逐步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病假待遇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病假待遇

    内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病假待遇1.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那么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病假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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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105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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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在编的,退休后,一般与所在单位(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相当;如果是非在编的,按照社保待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监护人员能继承遗产吗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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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监护人员能继承遗产吗

    内容: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那么监护人员能继承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15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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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 车祸造成人员伤亡怎么赔偿,车祸造成人员伤亡判刑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车祸造成人员伤亡怎么赔偿,车祸造成人员伤亡判刑吗

    内容: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如何赔偿1、法律分析: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下: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限额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张嘉娱律师
    2023.08.0888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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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衔接?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衔接?

    内容: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赵金保律师
    2022.03.0363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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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4500元。 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 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 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企业职工人员的丧葬费如成功申报,正常情况下10天左右发放。
  • 烈士子女待遇有何政策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烈士子女待遇有何政策

    内容:烈士子女待遇有何政策烈士子女享有许多的优惠政策,如果是未成年子女,一般可领取烈士褒扬金、定期抚恤金以及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户口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凭定期抚恤金转移证明,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第十八条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烈士子女待遇有何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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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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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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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解析:若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人员的,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属于劳动关系。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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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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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养老保险是怎样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居民养老保险是怎样

    内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那么居民养老保险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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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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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参保人员失业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失业求职补贴;失业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有再求职意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的通知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的通知

    内容: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 根据《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于每月5日前将基本养老金统一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储蓄存折帐户。六、从1996年7月1日起,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正式实施之月止,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养老待遇仍按原基本工资的100%计发。那么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0824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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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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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对65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从2020年1月1日起,对已年满65岁不满70周岁、满70岁不满75周岁、满75周岁及以上的市区参保老年居民,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加发部分不纳入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计发基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退休人员伤残鉴定赔偿,退休人员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退休人员伤残鉴定赔偿,退休人员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内容: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发生工伤不一定能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因为退休人员在退休接受返聘,是不能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只能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是不享受工伤保险的,单位需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对其进行赔偿,4、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标准需要分情况确定: 如果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在受到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

    崔玉君律师
    2023.08.0976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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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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