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入职前没有规定且明确告知或双方约定我的录用条件,已被录用后且入职满三个月后,被要求重新制定录用条件,而且是口头协议,请问这个在劳动法上符不符合,并且假设要辞退我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不能被执行

2022.01.13 1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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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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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您好,先不管公司对于试用期的出尔反尔是否合理,单凭你入职三个月那么久了他们还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一点来看,就已经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和你建立劳动关系开始的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应当支付你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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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黄东洁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2013年开始进入法律领域工作,执业以来办过600余起案件,积累了众多办案经验。她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准则进行到底,用结果说话,获得众多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