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农村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过户。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内容:昨天下午,宁波市建委正式对外发布了这一新的补偿规定。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宁波市建委副主任邬明德回应了部分听证代表的意见,以下几条新规就来自于民意。拆迁安置房可以上市交易 在新的规定中,拆迁安置房也允许上市交易,这无疑是新规最大的变化。据介绍,在刚开始建造拆迁安置房时,由于房源紧张,市场房价上涨很快,曾有规定,安置房两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由于一些建设工程延期交付,从而影响了拆迁户的入住,为此,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宁波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向市民道歉,并且决定,如果拆迁安置房延期,导致拆迁户的过渡期超过了两年,则过渡补偿费双倍补发。那么宁波:拆迁安置房也可以买卖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2602人收看
-
-
答只有房产证没土地证的安置房不能买卖过户。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等证件材料,购买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无法进行过户。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内容:继承安置房买卖需要缴纳个税吗继承安置房后对安置房进行买卖的,是属于二手房的交易,出卖人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按出售房屋的20%征收。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继承安置房买卖需要缴纳个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125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285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答买卖拆迁安置房有法律效力。买卖拆迁安置房应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后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及房产证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内容: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那么安置房私下买卖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3.02745人收看
-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从以上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分析可知,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较大,在交易过程中需要谨慎进行,避免风险的发生。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存在风险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2775人收看
-
-
答买卖安置房毁约的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毁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果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内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探讨作者:双流课题 2010-05-23164401——当前,城乡一体化已成为是我国发展新阶段提出的新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在此背景下,我县农村房地产市场变得异常活跃,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特别是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案件诉至法院。安置房竣工后,与被拆迁村民签订房屋安置合同。那么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2507人收看
-
-
答买卖安置房的注意事项是:注意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资金安全;签订买卖合同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与一般商品房的买卖有什么不同?
内容: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那么什么是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与一般商品房的买卖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0297人收看
-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二)涉诉法律事实的复合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管理”一章中,相继规范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两种法律事实,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两种情况。这其中就牵涉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实行行政干预的行政行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房屋拆迁裁决。房屋拆迁案件涉诉后不管是以民事案件还是以行政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都必须同时涉及到房屋拆迁这一涉诉法律事实相关联的行政、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复合法律事实。但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案件反映出现的却是多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纵横交错。那么房屋拆迁安置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998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 近期,双流县法院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二)目前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主要类型。因此,如何结合试验区改革的实际情况,适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统一法律的适用,成为了目前解决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最大问题。那么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286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99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
答安置房买卖合同有以下主体:出卖人和买受人。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约定,由出卖人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买受人,而买受人按照约定向其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内容:若有因为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种会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人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地进行上市交易,安置房买卖政策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具体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迁户的,也包括有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翁玉素律师
2023.06.3051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答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可以自由买卖。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内容:3、购房款的支付和房屋交付的保障在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条件,4、违约责任的保障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时,张女士对于该合同的法律保障心存疑虑,担心自己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然而,许多购房者对于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的法律保障感到疑惑,因此,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后,应尽快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产权登记的保障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需进行产权登记。
吴梦云律师
2023.09.2747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答取得国家房屋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如果安置房并不是在集体土地上,并且也有产权证书是可以过户的。拆迁安置房是对拆迁户的一种房屋置换补偿,如果有产权证就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内容:2005年11月,乙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拒绝履行协议,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提出拆迁安置房未经批准不能转卖,主张原协议无效。试问该份合同是否有效?实践中,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都是放在合同履行过程的房屋过户阶段进行,而房管部门也是将房地产交易、房屋所有权发证审批同时进行,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交易并着手核发房产证。从实际操作的这一做法中,也可以看出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受批准、登记手续的影响。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257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答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签订合同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资金安全。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怎么解决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
内容:园区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类:拆迁安置房大量涌入园区房屋买卖市场,对园区二手房源形成冲击。拆迁安置房往往通过一些资质较差的房屋中介公司推向市场,造成买卖纠纷的发生。有的被拆迁户通过报纸、网络以个人名义对外买卖拆迁安置房,许多购房者为了省去房屋买卖中介费用,常常冒险进行此类房屋买卖,在没有相关房产中介机构的参与下,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三是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办案法官结合实际,对于预防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提出这样的建议:一、规范拆迁安置协议。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怎么解决拆迁安置房买卖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222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内容:因此,如果回迁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并且领取了房产证,那么它就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如果您的拆迁安置房拿到了房产证,政策并没有说不能进行交易,或者说限制交易的期间届满,此类拆迁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买卖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因此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可以进入市场流通进行买卖的,回迁安置房一般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安置给被征收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综上所述,回迁安置房能不能买卖,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在购买或出售回迁安置房时,要先明确该安置房屋的性质、来源、权属、政策等情况,签订有效合法的买卖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回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7.10702人收看
-
-
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
内容: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被拆迁人以安置房与他人交易,是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虽尚未交付,但买售人依据合同取得的是其购买房的期待权,在房屋已交付的情况下,完全可实现其期待利益。至于被拆迁人所主张的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之说,立法本意是指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不发生物权转移,非不得签订买卖合同,更不得主张合同无效。那么被拆迁人以尚未实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0217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人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