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条件
工程结算的前提条件是,完成相关工作,且质量合格。具体如下:
(1)质量合格是工程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
(2)符合合同条件。一切结算均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3)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合同条件规定,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如果承包商没有收到指示就进行变更的话,他无理由就此类变更的费用要求补偿。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在扣除保留金和其他金额之后的净额少于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临时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时,工程师没有义务开具任何支付证书。不予支付的金额将按月结转,直到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才予以支付。
(5)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合同条件充分赋予了工程师有关支付方面的权力。对于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项目,即使达到以上所述的支付条件,但承包商其他方面的工作未能使工程师满意,工程师可通过任何临时证书对他所签发的任何原有的证书进行任何修正或者更改,也有权在任何临时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作的价值。所以,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也是工程支付的重要条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