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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啊。差别执法。对个人来说太不合理和公平。这个您可以申诉一下。先找乡政府,不解决问题,再找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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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那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3154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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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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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在父母过世后,部分子女对被继承房屋提出权属异议,或在登记权利人先于父母死亡后,父母对子女房屋权属提出异议,加剧了继承人之间的矛盾。部分子女提出以继承全部房屋为条件承担赡养义务,或以放弃继承为条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调解方案。在拆迁利益的诱导下,农村房屋的继承分割不再是以是否需要实际居住为标准。那么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房屋可否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59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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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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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建议您可以联系镇政府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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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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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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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土地所有权不归村民。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还有部门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能获得村土地的使用权。村民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以登记注册,他人不得侵犯村民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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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后,可以进行产权转让,因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这个问题类似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买卖,有一定的区别,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能否设定抵押权呢?我国权属登记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集体土地也不应例外。由此可见,农村村民的住房及宅基地不能设定抵押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同时抵押。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能抵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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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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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土地所有权不归村民。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还有部门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能获得村土地的使用权。村民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以登记注册,他人不得侵犯村民的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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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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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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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5.主债权合同原件;6.抵押合同原件;7.经村民会议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或者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证明原件;没有组建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的证明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需要材料,按照国有土地范围房屋抵押权登记的要求收取。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房屋的书面保证。那么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办理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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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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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确权证上是不是只能写一个名字一般情况下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权益的纠纷,所以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考虑到各地的差异和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实际,在具体登记发证时,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是,有条件的地区,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直接发放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二是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证》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代管。为体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所有权主体地位,土地证书所有者一栏仍填写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名称,并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待条件成熟时,可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换发到组。那么土地确权证上只能写一个名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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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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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使用二十年后所有权只能归国家所有。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那么土地使用20年所有权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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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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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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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属于的,具体可以将您和对方的沟通情况对接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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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户籍迁走土地不能继承吗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继承的,而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村民将户口迁出后,如果合法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土地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那么户籍迁走土地不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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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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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民法典出让的土地受让人是否有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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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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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单位与个人不具有所有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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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那么死亡村民的继承人是否征地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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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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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那么农村出售土地使用权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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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所有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宅基地发生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登记表,然后到镇上开具土地来源证明,之后国土部门会根据村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实际调查,然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会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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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那么土地赔偿款不分给村民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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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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