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是国家的还是集体的

2021.11.17 16: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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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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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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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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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集体合同审查的流程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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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工资集体合同审查的流程

    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工资权。我国目前的集体合同基本上都是工资集体合同,由于工会地位的微妙性和力量的弱小,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大多流于形式,可执行性差。根据《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工资集体合同审查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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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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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还迁房如何买卖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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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集体土地还迁房如何买卖

    内容: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于海明律师
    2022.03.2458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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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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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集体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解除集体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某些变化,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和程序,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全部或部分履行集体合同成为不必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那么解除集体合同需要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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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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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分土地情况决定的,如下: 1、城市市区即建成区(非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被国家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征用为国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除依集体所有权证或者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依法确认的外,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方法是依集体所有权证,享有集体所有权的事实被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民法典集体土地可以遗嘱继承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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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民法典集体土地可以遗嘱继承吗

    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土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那么民法典集体土地可以遗嘱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055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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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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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集体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内容: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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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23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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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房子是集体产权能买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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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房子是集体产权能买吗?

    内容:2、出现纠纷购房者境地尴尬如果因面临房屋拆迁增值、继承等各种因素,村民开始对自己的出售行为感到后悔,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集体产权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居住者没有完全独立的房屋产权,有的只有农村集体房屋的产权,也就是乡镇产权,买卖集体产权房的弊端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隐患,也给购房的消费者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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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969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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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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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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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

    内容:集体土地承包转让年限最长为3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国家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那么集体土地流转承包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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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56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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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程序是怎样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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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程序是怎样

    内容: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程序审批依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15日内未送达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指集体合同从协商到合同成立生效所经过的过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那么集体合同审查工作程序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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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41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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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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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七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七条

    内容: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六,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那么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七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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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058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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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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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城镇户口如何继承集体宅基地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城镇户口如何继承集体宅基地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那么城镇户口如何继承集体宅基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93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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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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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内容:法律分析:如果国家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所有村民,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如何分配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补偿款,然后由村民小组将补偿费分配给本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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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0842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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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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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关于上述三部分费用的补偿标准,法律做了如下规定:第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第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产值的4至6倍;另外,如果按照上述标准不足以保持原有农民生活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最上限可以达到前3年平均产值的30倍;第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内容: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一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照被征土地的区位确定。第六条农民宅基地及庄点内公共用地的补偿,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七条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执行。(五)征地拆迁范围内凡不能同时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均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拆迁补偿。那么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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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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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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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民法典规定集体土地可以写遗嘱继承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民法典规定集体土地可以写遗嘱继承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那么民法典规定集体土地可以写遗嘱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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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修路拆屋补偿标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国家修路拆屋补偿标准

    内容:国家因修建公路而进行房屋拆迁的,要给予被拆迁人经济补偿,如果是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那么国家修路拆屋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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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

    内容: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另外,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那么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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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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