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不发货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方一般没有合同解除权。因此,违约方不但需要承担延迟履行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合同确实难以履行的,违约方在赔偿守约方损失的基础上可以解除合同,损失赔偿额一般不大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果自己是作为没有办法继续履行的一方,那么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那么要考虑哪一种解决方法对自 己比较有利,从而再决定是与对方解除合同还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