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抵扣联和发票联能作废吗

2021.11.18 17: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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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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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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