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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审批宅基地程序如下: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公布;2、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3、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4、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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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实行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新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际两级审批的原则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那么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1931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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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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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但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有能力新建房屋,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就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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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_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准确掌握全市农村贫困户需改造的危房数量。
吴梦云律师
2022.05.07384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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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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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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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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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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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刘晓红律师
2022.03.0320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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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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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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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有三种具体情况: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因此,即使是售房行为发生在村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也将难以进行。如果将这些规定适用于售房行为,购房者的资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将难上加难。那么农村小楼房可以进行售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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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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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去问居委会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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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那么非农业户口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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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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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宅地基上建房能挖地下室。但农村宅基地民用建筑项目,只要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应当依法办理人防审批手续。《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第八条 单建和结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公用、房地、人防等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地下空间。地下空间物业管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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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所有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宅基地发生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登记表,然后到镇上开具土地来源证明,之后国土部门会根据村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实际调查,然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会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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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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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第一种情况:不通过审批超出面积,审核不通过。所以,修改下宅基地面积,再去审核就好了。这个主要发生在规划建设宅基地的环节。第二种情况:超出部分按标准收费超出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需要收费。这种一般发生在房子已经建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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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那么农村继承的房子可以翻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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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宅基地审批归乡、县土地管理局管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1、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2、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3、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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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由此可见,只有在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要回才是可以的。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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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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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1)无宅基地的;(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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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非婚生子罚款多少钱非婚生子罚款多少钱非婚生育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违法行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那么农村非婚生子罚款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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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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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宅基地批复有效期是2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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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批程序,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申请。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准确掌握全市农村贫困户需改造的危房数量。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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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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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女儿已经出嫁的,并且户口从本村迁出的,就不能继承宅基地所有权,村集体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那么农村只有女儿嫁人后宅基地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3133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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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第六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那么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724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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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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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每个地方都有各自的政策标准,条件允许的地方,会适当放宽相关标准,反之就会比较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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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那么民法典中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3014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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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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